联合体促进现代农业融合发展
2018-03-20   作者:   来源:福建农村经营管理

如今,市场的竞争已不是单个主体、单个企业的竞争,而是整个产业链的竞争。在此背景下,联合体的建立更显关键。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政策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等合力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将在河北、内蒙古、安徽等7个省区率先开展试点。

联合体以利益联结为纽带

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龙头企业实力稳步增强,利益联结机制日益完善,带农惠农成效不断凸显,进入了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阶段。同时,随着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民发展、共同致富的模式也在不断创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正因运而生。

  对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概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第一研究室主任、研究员程郁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时解释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简单来说,在联合体中,龙头企业要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服务,包括以优惠的价格向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种苗及农业生产资料等。而家庭农场等生产者需要按照农业企业要求进行标准化生产,向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农产品。”程郁说。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我国的探索最早起步于安徽宿州。据了解,当时在培育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践中,宿州市发现单一的经营主体独立经营并不能有效应对自然、市场、技术等风险,而通过“三大主体”相互融合,结成利益共同体,可形成分工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为此,2012年9月宿州在全市范围内选择16个产业化联合体开展试点,并逐步向全市推行。截至目前,宿州全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已发展到246家,覆盖了粮食、畜禽、果蔬、林木等主导产业,年产值达290亿元以上。

  程郁表示,相较于传统订单农业,联合体具有一种更加强化的约束作用,通过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联合体中的各方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一体化格局,更加紧密地联合在一起。

  对于联合体中的利益联结机制,程郁分析,龙头企业需要稳定的、高质量的原材料供应,但传统的合作模式不仅时常难以履约,同时在质量上也难以保证,而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拥有土地、劳动力以及一定的农业技能,长期稳定的联盟关系可以满足企业的需求。家庭农场由于存在技术、资金、市场等问题,在产品销售上处于弱势地位,而这恰恰是龙头企业所具备的优势,同时通过龙头企业提供的一系列服务,生产成本也将明显降低。

  “通过联合体的发展,可以形成一个家庭农场从事生产、农民合作社提供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专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的紧密联系产业链条。”程郁说。

共享联合机制带来的好处

如今,市场的竞争已不是单个主体、单个企业的竞争,而是整个产业链的竞争。在此背景下,联合体的建立更显关键。程郁认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市场的选择。“当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产业链条上的生产者、服务者都会形成一种合作需求,而联合体的出现正是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新阶段的要求,是我国向现代农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

  当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我国的重大意义还不尽于此。此前,时任农业部副部长叶贞琴还就发展联合体和乡村振兴战略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他表示,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之一。

  一方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重要载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要的是产业兴旺。产业兴旺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离不开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支撑。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合合作提供了一个制度框架,让各类经营主体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促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协同发展,进一步提高组织化程度,激发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有效形式。农业产业化在我国萌芽探索之初,就是为了解决“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不能有效对接的难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为农业产业化理念的最新实践探索,更是牢牢把握了这一关键导向,示范带动普通农户共同发展,将其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同步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

  对此,程郁也强调:“特别是以小农户为主的生产者能够在紧密的合作组织中更多地获益才是联合体最主要的特征。”

  同时,程郁坦言,联合体的发展现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未来的实践中,还须进一步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加强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联结的稳定性等,真正让各成员分享联合体机制带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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