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厅消费高价购买清酒一瓶,后来发现该产品生产地为我国禁止进口的核辐射地区,消费者将餐厅诉至法院要求10倍赔偿。新京报获悉,通州法院成功调解该起消费者维权案件,消费者获赔1万元。
李先生在北京通州万达广场某餐厅与朋友共进晚餐,在该餐厅点了一瓶日本产清酒,价格1280元。购买后,李先生注意到,该清酒产地为日本新泻县,该产地为日本核辐射地区,属于我国禁止进口食品的区域。李先生认为该餐厅销售的清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将餐厅诉至法院要求餐厅支付清酒价款10倍的赔偿。
餐厅辩称,其对于该产品的原产地并不清楚,这瓶酒系从新东郊商城一户商家购买,且仅购买一瓶。商家提交了购货单,显示该瓶酒的价格为二百余元。经法院询问,餐厅明确表示无法提供该清酒的进口通关手续以及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材料。
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经营者对其销售的商品应尽到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应当核实商品供应商的资质、产品的合格证明等。餐厅在销售本案诉争清酒时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无法证明其销售的产品属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最终在本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餐厅赔偿李先生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