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2018年“亮剑”食品药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列明行动项目责任清单,形成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所队配合抓,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是多方联动,加强与公安、农业、海渔、卫计等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特别是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切实完善案件移送机制。
三是从源头上整顿食品、药品违法经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违法行为发生。目前已检查相关经营户215家,其中责令整改食品生产企业17家、小作坊6家;限期整改食品销售单位13家,约谈食品销售企业1家;组织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性抽检200批次,其中不合格食品8个批次;抽查医疗结构48家,排查风险隐患3处,当场责令整改2家,立案查处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