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清流县渔政大队接群众举报查获两起采用电击方法非法捕鱼案件,当场查获各类鱼、虾等渔获物10.5公斤和电力捕鱼设备两套。
3月1日12时,接群众反应,里田乡廖坊村有两人在村中小河撑竹排使用电鱼机从事电鱼活动,县渔政大队立即组织人员前往该水域巡查,最后在该村一处河岸边发现涉嫌电力捕鱼的两名廖姓捕鱼者正上岸准备回家,渔政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表明身份,并当场扣压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和电鱼设备。3月22日中午,在嵩溪镇青山村,一名外地(宁化籍)从业者朱某某因闲时无聊便背着一套借来的电鱼机到一条当地小溪中从事电鱼活动,被获知信息的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目前,县渔政大队已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从严进行了处罚。
《渔业法》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比例。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为清流县禁渔期,所有自然溪河水域禁止一切未经许可的捕捞行为,县渔政大队将加强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捕捞行为将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