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食药监局发布食品安全警示:每年4月-9月为织纹螺旺汛期。此时,织纹螺毒性最强的时候,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紧急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购买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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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食药监局相关人士介绍,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蛳螺、麦螺或白螺等,主要分布于福建、浙江、广东等沿海地区。织纹螺的外形特征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
目前,我国东南沿海常见的织纹螺种类不超过20种,按是否带毒可分为3类:
第一类为有毒织纹螺
第二类为无毒织纹螺
第三类为季节性有毒织纹螺
上述人士表示,理论上,杜绝食用第一类织纹螺,选择经毒素检测合格的第二和第三类织纹螺是可以保证织纹螺的食用安全。但上述各种织纹螺外观比较接近,非专业人士较难准确区分织纹螺种类,广大群众在辨别上有困难,而且目前织纹螺毒素研究尚处于初期阶段,第三类织纹螺毒素变化规律尚不明了,因此应尽量避免食用织纹螺,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国家明令禁止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但中毒事件并未随着禁令而消失,仍时有发生。”上述人士提醒,引起织纹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河鲀毒素是一种剧毒物质,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该毒素对热稳定,煮沸、盐腌、日晒等均不能将其破坏,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最后,为了避免中毒事件再次发生,省食药监局再三强调,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消费者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当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