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摸底工作,摸清农村经常聚餐的场所和采购的食品,建立流动厨师档案,督促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到其所在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备案,并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
二是召开相应经营单位负责人座谈会,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
三是制定《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办法》,做好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的业务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四是成立餐饮行业协会,发挥其服务、协调、管理等作用;
五是建立农村集体聚餐抽查制度,对生产现场卫生、餐具、食材及留样情况等进行抽查;对在检查、指导过程中发现未进行健康检查、未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未按食品安全规范操作的,因食品安全把关不严、操作不规范而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实施“黑名单”公布制度;
六是推行农村集体聚餐点建设,利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大型餐饮企业等场所,采取改造、租用等形式提升农村集体聚餐场所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