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织纹螺生产旺季,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食用织纹螺会导致食物中毒,引起头晕、呕吐、唇舌及手指麻木等症状,切勿擅自前往海边采捕贩售织纹螺,外出用餐避免食用织纹螺,以免发生意外。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蛳螺、麦螺或白螺等,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引起织纹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河豚毒素是一种剧毒物质,食用后可产生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该毒素对热稳定,煮沸、盐腌、日晒等均不能将其破坏,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此前,福建就出现过多起织纹螺中毒案例:2015年6月,莆田荔城区黄石镇爷孙俩食用麦螺,孙子深度昏迷,送医院时心跳骤停,经22天抢救仍无法自主呼吸;2007年5月,莆田荔城区长丰村,9人食用织纹螺中毒,其中5人住院;2005年7月,霞浦县溪南镇,渔民陈某食用织纹螺后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
国家已明令禁止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一旦发现有违规者,将依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惩。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消费者若发现市场上有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经营单位或个人,请及时拨打12331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