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双随机”抽查学校食堂成常态
2018-04-20   作者:   来源:泉州晚报

  为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近日,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泉州市教育局印发《泉州市学校食品安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的频率、方式、步骤等进行了规定。

  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抽检

  根据方案,由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已获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学校食堂、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名单中抽取一定比例形成具体的“双随机”抽查对象,原则上抽取比例不低于10%。其中市直(属)学校、各高校列入市级“双随机”主体库,其余单位根据属地原则列入各县(市、区)“双随机”主体库。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抽检,监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抽查次数。

  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教育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共同建立“双随机”联合抽查人员库,原则上两部门监管人员比例各占50%,总数量不低于“双随机”主体库单位数量的10%。联合抽查将以实地检查为主,综合利用查看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开展,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原则上一个单位的抽查时间不超过半天。

  违法违规将被处理并公示

  每年年初,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教育部门将联合制定本年度的学校食品“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及时更新学校食品安全“双随机”主体库和检查人员库,有条件的地区还应该通过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抽查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

  实施联合抽查前,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运用随机摇号、抽签等方式共同确定“双随机”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托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系统中的“行政检查-双随机检查”模块或其他信息化软件进行随机抽取。按照各地抽查实施方案确定的抽查形式,抽查人员组成若干联合检查小组,并按照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对照开展抽查工作。

  在“双随机”抽查结束后,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抽查结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抽查主体、项目、时间、结果类型、存在问题等,并对抽查结果公示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对于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原则上结果公示时间应在“双随机”抽查结束后30日内完成。

  此外,各县(市、区)还应把“双随机”抽查结果列为食品药品信用分级管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的评级依据,把检查的次数计入风险分级管理监督检查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法行为的,可适时组织“回头看”检查,确保“双随机”工作形成良性闭环。

  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

  同时,方案还明确规定了学校食品安全“双随机”抽查的事项,并详细地罗列出检查事项清单。如在许可信息公示方面,要求学校食堂、供餐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量化等级标识。

  在自查制度管理方面,要求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管理制度或定期开展餐饮服务主体责任自查自评,并按时报送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要求设置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知晓食品安全责任。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在操作环境卫生方面,要求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在食材原料控制方面,要求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应有相关记录。

  在加工流程管理方面, 要求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着标识,并按标识区分使用。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在设施设备维护方面,要求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和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配备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专间内配备专用的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并运转正常。

  在主体责任落实方面,要求严格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校长负责制,把承包食堂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纳入学校工作职责,严格承包食堂的准入制度和承包者资质审查,每学年签订一次食品卫生安全协议,明确和细化学校、承包方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的职责。

  在组织食堂抽查方面,要求将食堂的卫生许可情况、动态量化评级、经营承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等相关信息予以上墙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评价。定期组织教职工、学生代表对学校食品安全情况开展抽查督导,并提出整改意见。

  在食品安全课时方面,要求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内容,确保每学年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不少于4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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