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22日电 (闫旭)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治理范围内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达到Ⅴ类及以上水质,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消除任务。
据了解,此次纳入治理范围的水体为城镇内河(湖)、主要河流湖库、入海河流、重点海湾4类共126个。方案还提出,到2020年,治理范围内的主要河流湖库基本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入海河流基本达到Ⅴ类及以上水质,重点海湾基本达到二类及以上水质。
方案明确要求,要全面排查污染源,各市县政府针对本区域内水体污染治理对象,要摸清每一个水体的污染原因、污染范围和污染主体。针对流域、区域、海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湾一策”,分类施策,精准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