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村调解
乡镇和村这一级,对农户承包土地的情况最为了解,也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矛盾纠纷最为清楚。乡村干部一般在群众中有着一定的威望,处理土地纠纷也有着很多的经验和方法,在调解和处理土地纠纷问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遇到土地方面的矛盾纠纷,可以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乡镇和村都有义务帮助调解处理。调解达成协议后,一定要签订调解协议书,和解双方和调解人签字盖章,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县市仲裁
关于仲裁问题,我国有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法的形式规定了承包地纠纷仲裁的内容、机构、形式等具体方面。
可以申请依法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负责仲裁的机构是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如果你有承包地方面的纠纷需要仲裁,要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说明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据来源。
受理后,仲裁委员会应在适当时机开庭审理,你可以申诉的你理由,提交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依法裁决。裁决一般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结束。
3、司法保障
这是处理土地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最后也是最有力保障。 一方面,如果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面,针对农民法律知识少、司法意识弱的特点,建立相应司法援助,帮助其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