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购母乳,宝宝2个月,对奶粉过敏,医生说最好吃母乳,但是妈妈奶水不够,特来求助!”日前,昆明本地一个母婴论坛里,一位自称新手爸爸的网友发帖求购母乳,引起其他网友的关注。母乳也能买卖?带着疑问展开调查,发现一些网络平台上确有母乳销售,而且有不少买家响应。那么问题来了:销售的母乳能保证卫生吗?如果出现纠纷,消费者如何维权?
二手平台每袋售价5—50元
在这位新手爸爸发的帖子里,自称孩子满月以后就搭配奶粉混合喂养,但是宝宝总是长红疹,疑似奶粉过敏,换了几种奶粉依然不见改变,所以医生建议全母乳喂养。但是因为妈妈奶水不足,所以他才出此下策。帖子后也有几名网友跟帖,表示愿意提供。
尝试联系这位发帖者,但没有得到回复。随后,在电商平台搜索“母乳”“冻奶”等字样,都没有结果。然而在某二手交易平台搜索,则能够找到“母乳出售”相关商品销售,只不过在这些字样前都有“<”之类的符号,还有的卖家则干脆使用“储奶袋”作为商品名称,但点进去就会发现销售的是母乳。
这些销售母乳的卖家标价不一,有的5元100ml,有的50元200ml。有的卖家在商品说明里还会注明自己的三餐、消毒过程、储存方式,还有的则附上体检报告等健康证明,在一位浙江卖家的说明里,还特别贴出了买家的好评。看到销量比较多的一位卖家,从今年1月至今通过销售母乳获得2000多元,按其标价的5元一袋100ml来计算,已经售出400多袋。
大多数卖家都写同城自提,但也有少数卖家写上“支持邮寄”。联系了一位坐标显示昆明官渡区的卖家,她称自己产奶量较多,宝宝吃不完,倒掉可惜,所以才上网销售。她说自己每天都会服用维生素D、钙等微量元素补充剂,而且可以提供健康证明,所售的母乳是从今年1月起的,挤出来以后就立刻冰冻了,保证在半年以内。当问是否可以同城快递时,这位卖家说邮寄不便,而且天气炎热,怕寄到以后变质,所以只支持自取或者同城跑腿服务。
多数宝妈无法接受“共享母乳”
当向一些宝妈询问对网上买卖母乳行为的看法时,几乎所有受访者都表示无法接受和难以理解。反对的理由主要是觉得卫生、质量难以保障。
“网上买东西本来就隔着屏幕,孩子入口的东西更是不敢乱买。”二胎宝宝刚满2个月的陈女士认为,网购母乳首先不知道卖家“奶妈”的健康情况,其次是不能保证“母乳”里是否掺水,另外储存、邮寄过程也没有专业的消毒、冷链保障,很容易变质。“哪怕是我自己挤出的奶,都是24小时内的才给孩子喝,网购的就更不放心了。”
还有的宝妈认为,如果是亲朋好友的母乳,还会接受,但陌生人的情况完全不了解,就不宜给孩子喝。“因为奶水不足,我也曾经去要朋友的母乳来给自己宝宝喝。但人家都是把富余的免费给我,我也了解对方的健康情况,不存在买卖关系。这种网上明码标价的母乳,我是不会尝试的。”市民刘女士说。
保存受限于温度和储存环境
网上购买的母乳是否能够给宝宝食用?昆明市延安医院营养科医师李任佳说,人乳保存是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冷冻人乳,温度不同,储存时间长短不同,比如冷冻室温度保持于零下15℃—零下5℃的条件下,可以保存3—6个月;储存于4℃且不常开关门的冰箱内可以储存48小时,如果在25℃室温情况下, 只能储存4小时。而且储存人乳需要用专门的储奶袋,密封冷冻,冷冻母乳只能解冻一次,解冻后不能再次放入冰箱储存。
根据以上所述,网购的母乳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有很多,难以保证买家拿到手的母乳是否“过期”。
从事哺乳指导工作的杨淼也不建议家长从网上购买母乳,除了储存时限的要求,也不确定母乳提供者身体健康程度,有些疾病用药后药物是会通过乳汁被宝宝吸收的,而很多疾病是没办法通过健康证明就检测出来的。
律师:不能作为商品进行经营
除去卫生问题之外,出售母乳是否违法呢?
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珠明确表示,出售母乳属于违法行为。2000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卫生部法监司关于人体母乳不能作为商品经营的批复》中有明文规定,“人体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资源,不能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经营。”该批复虽不具有法规、规章的法律效力,但仍可作为执法依据。
因为买卖母乳属于非法交易,所以一旦造成侵害后果,各方均要在各自过错程度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朱珠说,将母乳作为商品买卖时,从健康安全角度来看,母乳供体的健康性无法保证,也不能保障母乳在包装、储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卫生安全。从维权成本上来看,大多是线上交易,其侵权主体难以锁定。因此,为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家长以自己母乳或检验合格的奶粉喂养宝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