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及早着手防控。印发《关于开展野生蘑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自5月起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5个月的野生蘑菇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全面宣传警示。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等平台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预警,在各中小学校、车站、农贸市场、主街道等场所张贴通告,广泛开展“进学校、进市场、进村组、进家庭、进工地”宣传活动,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监管,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采摘、采购、制售食性不明的野生蘑菇及其制品等,防止有毒野生蘑菇进入市场、流入餐桌。
四是完善应急管理。修订完善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有疑似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故,将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快速反应,努力把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