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新闻•福建三农网福州6月5日讯(朱军伟) 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鲀鱼监督管理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从《办法》中得知,在2018年5月14日,连江县发生了1起疑似居民食用河鲀(俗称河豚)鱼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目前已死亡1人。
该《办法》要求,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级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迅速组织开展河鲀鱼专项检查,严厉禁止加工经营除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产品以外的其它河鲀加工产品,对检查中发现违法经营河鲀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的食品经营者,要严格依法处置;同时,督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内水产经营者以及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