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促进我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结合我省实际,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福建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福建省局药品注册处。
附件:福建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叶兰仙
联系电话:0591-86295229
电子邮箱yelanxian@fjfda.gov.cn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