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湄洲岛海事处、湄洲镇人民政府、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海洋与渔业局等7单位联合发布限定水域禁止养殖捕捞通告。通告明列忠湄轮渡航线通航水域禁养殖和禁捕捞范围、现有碍航物的清除事宜、违反规定所受处罚等内容。
据悉,港口、航道及航道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根据要求,禁止在湄洲岛车客轮的码头港池、回旋水域、航道及航道保护范围等通航水域内从事养殖和捕捞生产。凡在上述通航水域内设置的渔网、渔栅、渔排、绳具及其他碍航物,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必须自行清除,逾期将予以强制清除。拒不接受劝告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期,在日常巡航中,执法人员发现占航道养殖、捕捞等违法行为“抬头”,为彻底根治这类航道“牛皮癣”,湄洲岛海事处积极走访地方政府、港口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反馈该现象。经多方协商协调,最后与各相关部门达成联合治理的统一意见,确定发布禁养殖禁捕捞通告。
下一步,湄洲岛海事处将在加大海上交通安全相关法规以及通告内容宣传的同时,联合多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清障和巡航行动,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坚决打击侵占航道和违法捕捞行为,确保航道持久畅通,让岛民与游客乘上“放心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