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将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方针,坚持“一村一策”,坚持区域统筹,深入挖掘发展优势和潜力,因地制宜创新发展路子,着力增强村集体自我“造血”功能,切实形成脱贫致富长效机制。2018年底,全面消除村集体经营性收入1万元以下的“空壳村”和部分村集体经营性收入1万至5万元的“薄弱村”;2019年底消除绝大部分“薄弱村”;2020年底全面消除“薄弱村”,并力争村集体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70%。这是市委、市政府6月6日出台的《石狮市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方案》提出的。
根据《方案》,石狮市将采取盘活现有资产、对接国企资源、引入金融服务、项目建设优先、加大财政扶持、实施奖惩激励等“六大方面”措施,切实增强村集体自我“造血”功能。
盘活现有资产方面,将对村集体所有的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旧校舍、旧厂房、旧仓库等非资源性合法资产,按照“共享经济”原则统一进行资产托管经营,提高存量资产的利用率,增加资产性收入。协调金融机构向“空壳村”“薄弱村”租赁办公大楼等集体物业广告位。根据各“空壳村”“薄弱村”实际要求及条件,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市场或仓储设施。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租用“空壳村”“薄弱村”闲置土地建设苗圃或花卉基地等,并向所在村支付土地租金和服务费用;或者定向采购“空壳村”“薄弱村”所种植的苗木花卉用于路面绿化。
对接国企资源方面,主动对接铁塔公司,租用“空壳村”“薄弱村”集体用地安置发射信号塔。探索村集体参股国投集团、城投集团和产投集团等三个市属国有企业较为稳定的公共投资项目方式,获取股红收益。
引入金融服务方面,协调金融机构将符合授信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列为优先支持对象,增加授信额度,支持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针对一些村自有积累资金或征迁补偿款量较大但未能有效投资的情况,协调银行设立利率较高、收入稳定的“乡村振兴”基金,专供村集体购买,实现村集体有长期稳定收益。
项目建设优先方面,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在土地报批时,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审批指标上优先予以安排。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对利用已取得用地手续的闲置地、边角地、废弃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农贸市场、临时停车场、钢结构仓库等物业项目的,参照相关规定要求,由各镇政府审批,报市职能部门备案。
加大财政扶持方面,统筹市美丽乡村建设及薄弱村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取消“空壳村”“薄弱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补助金额的限制,放宽集体经济创收补助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50万元的限制。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标准,加大对村集体发展项目贷款贴息力度。
实施奖惩激励方面,落实“薄弱村”转化奖惩机制,对通过各种途径建立长效增收渠道完成“薄弱村”转化任务的,以实际完成转化村的数量,市财政给予所在镇和每个村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研究落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到村政策,对于集体自办、联办、招商引资等兴办企业新增的地方财税,按一定比例奖励到村。
为确保工作加快推进,石狮市还将实行“领导联系、部门结对”制度,通过市领导挂钩联系、市直部门结对帮扶,指导跟进“空壳村”“薄弱村”整顿转化工作。同时,坚持区域统筹,全市有3个及以上“空壳村”“薄弱村”的镇应至少谋划落实一个抱团发展集体经济的项目,尽可能惠及辖区内的“空壳村”“薄弱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