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促进畜禽养殖退养人员转产转业的指导意见
2018-07-03   来源:福建省农业厅

 闽农综〔2018〕109号   

各社区市农业局、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引导我省畜禽养殖退养人员转产转业,拓宽就业创业增收渠道,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各级农业、环保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退养人员转产转业扶持和引导,统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和扶持政策,出台促进扶持政策,着力解决畜禽养殖退养人员转产转业问题。对落实转产转业政策较好的县(市、区)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在全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小流域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土壤污染防治、山垄田复垦改造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项目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二、进一步优化创业服务。各级农业、环保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对畜禽养殖退养人员转产转业从事涉及农业、环保部门审批项目的,要开通绿色通道,高效办理审批手续。建立农业、环保部门联动机制,共享畜禽养殖及日常管理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为有意愿和有条件转产转业的畜禽养殖退养人员创造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

  三、进一步加大项目扶持。各地要充分发挥我省气候类型多样、农作物种类众多的优势,结合当地特色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引导和鼓励退养人员发展优质种植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循环农业等绿色产业,并在设施农业、农业机械购置、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优先予以扶持,推动转产项目做优做大做强。

  四、进一步强化结对帮扶。各地要建立结对带动、多项互动的转产转业帮扶机制,推广“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带动模式,充分发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以一对一、一对多等形式,结对带动转产转业农户发展生产,鼓励将转产农户纳入基地成员,促进退养农户的就业渠道和稳定增收。

  五、进一步加强技术服务。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技术力量的作用,加强农技推广信息化服务,对转产转业农民发展种植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优先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服务。要优先、优惠提供种子、种苗和农资产品,开展农业“五新”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统防统治等技术服务,帮助解决实际生产难题。

  六、进一步推进教育培训。各地要结合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培训、雨露计划培训等,进一步补充完善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退养农户优先列入培育对象数据库。按照“分产业、分区域、分阶段”的原则,细化教育培训内容,精确指导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创业等教育培训,着力提升退养人员再就业、再创业能力。

  七、进一步推动金融扶持。各地要发挥金融保险的保障作用,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畜禽养殖退养人员转产转业项目贷款担保的积极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退养农户自主创业发展产业项目的,给予扶贫小额信贷支持,由财政给予贴息补助。加大推行特色种植业、畜牧业保险的扶持力度和覆盖面,增加农业保险覆盖面,为畜禽养殖退养人员创业提供更多的风险保障。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明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