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纪实
2018-08-06   作者:巫瑞万   来源:三明日报

绿色群山,郁郁葱葱。

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三明林改,从初期明晰产权到林权有序流转,再到林业金融创新服务、推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一步步向纵深推进,历经近40年的三次飞跃,为全国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参考借鉴,发挥了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区探路子、出经验、作示范的作用。

现在,广大林农已经把连续38年全省第一的亩均森林蓄积量,又提高了0.4立方米、达到7.2立方米;全市林业产业总产值达918亿元,林农每赚三元钱中,就有一元钱来自林业。2017年市林业局被国家林业局授予“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称号。

第一次飞跃:分股不分山 分利不分林

三明市是全国林改的策源地,起步早、影响大。上世纪80年代初期就开始探索林业改革。一直走在全省、全国前列,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区,被国家林业局列为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

期间,永安洪田村是第一个“敢吃螃蟹”的村,被誉为中国林改“小岗村”。由于村里信息闭塞,村民除了那几亩农田外,没有其他收入,想打工都没地方去,过着穷得叮当响的日子。那时,林木不值钱,村民没有植树造林的积极性,谁都不愿意去经营山林。包到山林的村民,害怕政策会变,一拿到林木,也不知道维护就“杀鸡取卵”,忙了一年也挣不到几个钱,卖100元木竹得向国家和集体交50多元税费,除去抚育成本和砍运工资,就所剩无几了。

时任村支部书记邓文山形象地说:“林业部门赶着我们去种树、管着我们去砍树、盯着我们去卖树、催着我们去交费。村民砍下一根毛竹,才得到一双筷子。”

孩子读书、家庭开支都要用钱,怎么办?于是,一些村民就上山偷砍木头扛去卖。胆大的白天砍,胆小的晚上砍,有的甚至雇请民工成立专业队上山砍,还有的用上“传呼机”。

“要致富上山去砍树”一时成为当时村风民风。眼看着一片片森林被砍光,面对村民又“靠山不能吃山”的现实,洪田村干部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他们思量再三,认为只有改革才有出路,村里的百姓也盼着干部早下决心,早点改革。

1998年林改发起人之一、时任洪田村村主任赖兰亭喊出了“林业不改村里的林子,真的就要被砍光了!”

从1998年5月开始,洪田村内就开始讨论分山到户的问题,村两委干部因势利导,探索讨论村里林改方案,思考如何把集体林的“责、权、利”落实到户到人。

历经几上几下20多次的大小会议讨论,1998年9月28日晚,邓文山在村两委会上,斩钉截铁地说:“今晚不讨论出个名堂,谁也别回家!”

那天晚上,经现场投票统计,占八成以上的村民赞成分山,形成了村里“分山到户”的初步决议,开启艰难的林改破冰之旅,成功地解决了历史遗留的山林承包问题、个人与集体等各种矛盾问题,形成了相对比较完善的村级林改制度。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沙县际硋村紧随洪田村之后,和三明1000多个乡村同步,启动了“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林业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那时,村里成立了林业股份公司,每位村民都是林业股东。每年收入按大小都有分红,多的每人分红100多元,少的每人也有60元左右。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全国林农还沉浸在简单的“分林到户”喜悦之时,而三明的林业改革就已经突破体制约束,踏出了重要一步。这项先于全国的林业改革探索,对于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曾被中共中央政研室编辑出版的《中国农民的伟大实践》列为典型之一。也由此,1988年4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将我市列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1989年,全市林业股东会林业总收入1.96亿元,纯收入6956万元,比1984年组建时翻了两番。

第二次飞跃:明晰产权 放活经营权 落实处置权 保障收益权

到80年代末,全市1500多个村,都采取建立村林业股份制和村林业股东会办法进行林改。这种“一刀切”的模式,存在利益关系不明,村里面和股东会之间的矛盾问题,导致刚开始股份分红还比较多,到后面越来越少,林农参与没积极性。

针对这些问题,从1999-2001年起,全市开展以“明晰产权、分类经营、落实承包、保障权益”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经营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多种形式并存的林业生产责任制,基本解决用材林经营管理问题。

探索是林改的动力。有了探索精神,就有了前进的希望。随着改革的深入,2004年4月,我市围绕“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的要求,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于2005年底,在全省率先完成明晰产权的主体改革任务,使每个农户有了《林权证》,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林农有了《林权证》,山林权属清晰了,村干部带头进行荒山造林,村民合伙买山场实施林木经营。有了这些山场,村民又通过林权抵押贷款获取资金支持,发展林产品深加工,“挖”到了第一桶金。许多林农高兴地说:“有了这个证,就像家里有了绿色银行存折。”

比如,洪田村采取化小经营单位、自愿自由组合的办法,解决林农利益、调动老百姓积极性问题,不仅激发了村民的造林、护林热情,而且还带动了全村林农率先“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的积极性。

洪田村的做法,解决了林农利益、调动了林农积极性问题,达到了预期效果,为我市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现在,洪田村的村民就连砍伐竹木都有了新的讲究,砍的是劣竹劣木,培育的是经济效益高的木竹。

第三次飞跃:林农得实惠 企业得资源 国家得生态

改革越深入,越要突破体制的藩篱。

沙县林业最新统计显示表明:全县林木蓄积量达1376万立方米,林改后增长了35%,但是近几年有的林地撂荒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情况呢?

沙县林业局副局长乐代明说:“关键是规模小,多的有五六亩,少的一个人仅一亩多点。大部分农户出去开小吃了,林地没空经营。”

针对林改问题,三明市进行了全面梳理。一时林业经营破碎化,林分质量下降成为当时的热点和焦点。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成为深化林改的大势所趋。

经过总结分析后,再次向深化林改“亮剑”,启动了新一轮林改。全市各地引导林农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参与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形成了大户经营、合伙经营、合作经营、股份经营、企业经营、委托经营等六种模式。以际硋村为代表的一批村率先成立了林业专业合作社,将分散的林地集中到合作社规模化托管经营。也就是从那时起,沙县在全国率先展开林地“三权分置”改革(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试点,在全国率先核发林地经营权证,赋予相应权能,促进林地经营权流转。而林地所有权还属于村集体,承包权还属于农民,但把经营权流转出来,分散的林子实现再次聚合。

沙县际硋村有5600多亩林地加入了合作社,占全村林地的一半,村民用林地入股,当年就实现了分红。

村民魏发松长期在外做小吃,他把自家四五十亩(林地),让村里的合作社去管理,年底回来分红。

据统计,五年来,全市累计林权流转5092起,面积97.2万亩,交易额20.3亿元。截至去年底,全市累计建立各类林业经营组织达2662家,经营面积958万亩,占全市集体商品林地的56%。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在林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普遍资金短缺。原来,以前的林业贷款周期只有1年到3年,但用材林起码25年才能成材变现。

找到“痛”点,我市把金融创新作为继续深化林改的突破口。2014年,率先推出了期限为20年到30年的林权按揭贷款。此后,还率先推出了“林权支贷宝、普惠林业金融‘福林贷’”金融新产品,配套成立各种所有制的林权收储机构12家,承担不良抵押贷款林权收储兜底功能,并与银行合作建立“资产评估、森林保险、林权监管、快速处置、收储兜底等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破解了银行“监管难、处置难”等问题。目前,这3款创新性金融产品发放贷款119.9亿元,没有发现不良贷款情形。

创新“普惠林业金融”,把金融引入千家万户,使山林真正变成“摇钱树”,拓展了深化林改的新内涵,探索出了一条更加侧重广大林农绿色发展的致富之路。

2017年三明林业金融服务中心被列为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现场参观考察点,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考察时分别给予高度肯定。“福林贷”经验做法被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在全国推广。

林农发展了林子,为了收益,需要砍伐林木,生态谁来管。

鱼和熊掌如何兼得?生态保护与林农收入如何共赢?

三明市自加压力出了一道难题:不砍树了,还能不能致富?商品林赎买改革,由此而生。

从2013年开始,三明市着手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2015年省上确定永安市、沙县为全省试点,2016年建宁县、明溪县、宁化县也推行改革……这些改革,探索了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的路子,也推动改革释放红利,走出了一条“林农得实惠、企业得资源、国家得生态”的生态富民新路子。

通过赎买,保护林农利益和生态效益,赎买的重点是矛盾最突出的人工商品林中的成过熟林。

永安市安砂镇新建村村民邱加恩的825亩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经中介评估价值为1734261元,由永安市生态文明建设志愿者协会赎买,投资得到变现回收,偿还了银行贷款153万元。

在永安,像邱加恩这样被“限伐”赎买的林地有13.7万亩。不砍,林农利益受损;砍了,生态效益受损。为了兼顾林农利益和生态效益,2013年底,永安市开始探索赎买制,成立了一个非营利性的“生态文明建设志愿者协会”,会员来自当地190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883名个人,负责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的赎买。

从2014年开始,永安市设立了每年筹集资金超过3000万元的目标,其中有1500万元来自财政出资,其余则靠发动社会捐赠。

沙县成立了国有全资森林资源收储有限公司,建宁县、明溪县授权县属国有林场负责承担改革任务。

永安探索赎买制,得到省政府充分肯定。2015年6月,永安市、沙县被列为首批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省级试点县(市)。今年,建宁、宁化、将乐县被列入全省试点。

长久经济效益获银行贷款支持赎买的思路固然很好,可是赎买的钱如果依赖财政,能真正持续下去吗?

刘爱国是沙县林业局副局长,主管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起初也不知怎么办,为筹钱发愁。他说:“沙县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有14万亩。直接赎买,林农肯定欢迎,可财政吃不消。一亩林子的赎买价大约4000元,1万亩就得4000万元,单靠县财政和上级补助,缺口还很大。再说募捐也不是长久之计。”

办法总比困难多。沙县在试点中进行了变通:对处于水源地的林子以及天然商品林,采取直接赎买和定向收储,除每亩给予1000元收储金外,还将其列入重点生态公益林储备库,林权所有者凭此可享受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其中占总面积20%的林子是用这种方式;其余的多是人工商品林,则采取“我补贴,你来改”的办法。林权所有者要按照林业部门要求进行择伐,采伐收入归林权所有者;同时,采伐完成后按照50%的比例,补种由林业部门免费提供的阔叶树苗和针叶树苗。验收成活达标后,还可再享受每亩1000元的奖励。

虬江街道墩头村全村的林子被划入重点生态区位。村民廖佳鹏承包的两片杉木林,含2005年的。

“赎买之前,我砍完树要自己掏钱补种,每亩仅树苗成本就要200-300元。现在这笔钱不用我掏了,还有奖励。唯一的区别就是补种时要有至少一半面积补种阔叶树。”2016年11月,廖佳鹏的两片林子共择伐了81亩,净收入近20万元。他说:“这两片林子承包期为30年,2035年之前的收益权都属于我,我要把这些林子管理好。”

“沙县赎买模式”取得了多赢的可喜效果:既满足了林权所有者采伐林木的合理需求,又花小钱办了大事,一亩林子只用1000元,办了4000元的事,更重要的是加快了林分结构调整。

责任编辑: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