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垃圾,让环境更宜居心情更舒畅 ——聚焦省人大常委会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专题询问
2018-08-17   来源:福建日报

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民生领域的难点。怎样推动垃圾无害化处理?怎样推广好垃圾分类?怎样防止垃圾转运二次污染?

16日,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专题询问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围绕城乡生活垃圾场所规划与建设、垃圾分类管理、经费保障、宣传教育等方面抛出一个又一个问题,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应询。现场气氛热烈、交流坦诚、直面问题。

如何发挥“河长制”在管理河道垃圾中的作用?

在一些地方,向河道特别是小流域的河道,倾倒垃圾的现象时有发生。

“对这类现象,河长制如何发挥作用,监管工作落实得怎样?有什么进一步的措施来管控打击这一类违法违规的行为呢?”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则生询问。

省水利厅厅长赖军表示,水利厅要求乡、镇、村河长和河道专管员每天都要到责任河段进行巡查和清理,并通过第三方专业队伍处理河面上的垃圾。同时,通过巡查和综合执法的机制加强对河岸边垃圾的管控。去年以来,我省在沙县、永春、大田等地探索建立生态综合执法区和生态综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基层的执法力量,打击力度明显加大。下一步,住建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河长制主要协调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及时清除河面的漂浮物,继续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促进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

如何防控垃圾“二次污染”?

处理生活垃圾的同时也在产生新废物,比如在处理过程中排放的废气、渗滤液,处理后产生的飞灰、炉渣、沼液、沼渣等,如果没有进行再次无害化处理,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不少群众对垃圾焚烧发电厂排放的废气心存疑虑,担心对空气质量有影响。

对此,省人大代表、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石成春提出问题:“请问相关部门对垃圾焚烧发电厂排放废气是如何监管的,采取哪些措施来消除群众担忧?”

“对飞灰、炉渣、沼液、沼渣等污染物,我省已建立生态云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监管。”省环保厅厅长付朝阳表示,目前飞灰已实现安全有效处置。我省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安装除酸、脱硝等相应设施,可确保烟气能够达标排放。对于垃圾填埋场,省环保厅一是督促运营单位严格控制渗滤液产生量,二是对所有的渗滤液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监测。全省正常运行的41座垃圾填埋场中,每天产生渗滤液6586吨,配套的日处理能力9065吨,停运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产生量1488吨,配套日处理能力2640吨,处置能力可以满足要求。

付朝阳还表示,其他一般固废、炉渣已得到很好的处理,少量的沼液、沼渣也都在环保部门的有效监控之下,能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置。经过各级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我省生活垃圾处置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比较完备,污染物的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匹配,垃圾污染处理以及环境风险总体上安全可控。

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兰则在调研中发现了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的问题。城市的垃圾转运站大多分布在市区人口密集区。虽然,近年来多数城市都配备了新型垃圾压缩转运站和转运车,但不少市民对自家附近的垃圾转运站,或者在自家门口进行垃圾收集装车仍有意

“住建部门对此是否有更合理的计划?采取什么措施防止转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张兰提问。

省住建厅厅长林瑞良在应询中坦言,垃圾转运站的选址比较困难,而老的垃圾转运站由于条件有限,落实相关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困难。省住建厅将加大规划管理,确保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过程当中严格履行规划,按照规划的布点把垃圾转运站建起来。同时要推广桶装直运的模式,垃圾车定时到门口直接拉桶出来到垃圾站倒桶,除臭的同时还降低运输的污染。

如何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垃圾分类,有助于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如果垃圾没有在源头分类,就会有更多的垃圾需要被收运和处理,产生大量的收集、运输、处理等费用,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目前我省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如何?除了已经开展试点的厦门市外,其他设区市是否已经开展部署相关工作,推动的情况如何?”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陈益提问。

省住建厅厅长林瑞良表示,去年底,我省制定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20年前所有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建成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列入今年的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去年9月,厦门市已率先出台我省首部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厦门市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福州、漳州、莆田等地已启动立法工作。同时我省还要加快设施建设,这是推行垃圾分类最重要的工作。目前,厦门、三明、漳州、龙岩已经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福州、南平、宁德、莆田四个市在建,争取今年建成,平潭已完成选址,泉州正在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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