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综〔2018〕144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社会事业局、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我省农业农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农人发﹝2018﹞4号)精神,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经研究,决定举办2018年福建省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二)成立竞赛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竞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名单见附件2),负责竞赛的沟通协调、技术保障等工作。根据项目所属行业成立项目组委会,负责相关项目竞赛的承办实施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发布。
二、竞赛安排
(一)竞赛项目
动物检疫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家畜繁殖员、农机驾驶操作员、农机修理工等5个职业工种。
(二)参赛选手
竞赛选手主要面向从事动物检疫检验、动物疫病防治、家畜繁殖、农机驾驶操作、农机修理等职业的我省职业农民和农业企事业单位的一线职工。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加竞赛。具体参赛选手由各地根据各项目组委会实施方案开展选拔推荐。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竞赛时间为2018年8-9月,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项目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四)竞赛内容
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以各项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内容。
三、表彰奖励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奖项的总量控制在参赛选手总数的20%以内,由组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
(二)获得各项目竞赛总分第1名的选手,由组委会向省人社厅申报“福建省技术能手”;可按程序申报“福建省金牌工人”;获得第1至5名中的女选手可按程序申报“福建省五一巾帼标兵”;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由省农业厅授予“全省农业技术能手”称号;获得前10名的选手,可由各项目组委会向农业农村部对应部门申报晋升高一级职业资格。
获得竞赛前3名的选手,将由各项目组委会组队参加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四、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农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社会事业局、总工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把组织参加本次竞赛作为加强我省农业农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认真做好竞赛组织协调、参赛选手选拔推荐工作。要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展示职业技能竞赛在促进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高技能人才的突出事迹,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重视农业技能、尊重农业农村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各项目竞赛承办实施单位要精心组织筹备,坚持勤俭办赛,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竞赛健康有序进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涂志红、陈贵贤(福建省农业厅人事处),电话:87852491、87847450。
附件:1.2018年福建省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2018年福建省农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秘书处
3.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总工会
2018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