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检察院探索新机制 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2018-08-24   作者:陈冰倩 徐维莉   来源:闽北日报

10日上午,延平区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与民事行政检察科一行6人到太平镇的南溪村、樟湖镇的龙池村进行实地察看,为目前正在审查起诉的闽江沿岸沤浆厂污染环境案件的下一步处理进行取证。

今年年初,延平区检察院联合公安、环保等部门雷霆出击,一举端掉闽江边的9家沤浆厂,对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果断批捕了9名犯罪嫌疑人,斩断了闽江边非法生产竹浆的产业链。

这只是延平区检察院立足生态检察职能,聚焦监督主业,守护闽江两岸绿水青山的些许片段。

2014年,延平区检察院将林业检察科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科,成为检察机关专司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工作部门。在这看似简单的科室更名背后,彰显的是延平区检察院主动融入发展大局,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担当和责任意识。

延平区境内水资源丰富,大小河流纵横。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非法养殖企业及工厂废水随意排放,造成河流大面积污染。“打击生态犯罪,保护一方清水,我们责无旁贷。”延平区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科长李德恺介绍说。

去年2月,南平全市开展畜禽养殖整治攻坚战,延平区检察院主动作为,助力攻坚,组织干警成立宣讲小队进村入户开展法律、政策宣讲,并在整治行动之初办理了一起养殖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从快打击此类犯罪,在全区范围内起到了震慑作用。目前,困扰延平区多年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逐步解决,长期处于劣V类水质的20余条小流域水生态得到全面改善,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

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最终的目的是保护生态,面对已经被破坏的生态现状,如何有效修复,以维护生态环境达到良性发展?延平区检察院于2017年底,主动与法院、公安、司法、林业、环保、财政等多部门沟通协调,联合会签了《关于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生态修复机制实施办法》,并陆续在多起案件中得到了实践。半年多来,通过原地栽种树苗、异地补植复绿等多种方式,闽江沿岸补植复绿土地达80余亩,种植树苗2000余棵,还闽江两岸一片青山,保障了山水资源的良性循环。

与此同时,延平区检察院积极响应中央精神,以水源地保护重大战役为契机,以延平区开展的地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制定《关于保护地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建立了联络员及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跨部门联动磋商机制、快审快结办案机制、全程法律监督机制、民事行政配合机制、生态环境修复机制、风险评估处置机制等,力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监督、保护、教育、预防等职能作用,从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刑事执行检察等全方位、多角度加强南平市地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该实施意见得到延平区委主要领导、南平市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还向全市检察机关转发经验做法进行推广。

当前,中国已开启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久久为功、驰而不息地守护一方绿水青山,是我们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延平区检察院检察长黄丽英表示,该院将不断适应新常态,探索新机制,为生态环境保护发力,努力为绿色南平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