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开展村级集体经济“进五争十”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出部署,对今后三年的发展目标、增收渠道和政策扶持提出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了三年(2018-2020年)行动的目标任务,2018年要全面消除年收入1万元以下的空壳村,三年内实现所有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5万元以上,其中1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达55%。《实施意见》提出,要拓宽增收渠道,鼓励通过资源开发、资产增值、物业租赁、服务创收、抱团经营、优势产业、股份合作、村民联动等渠道实现增收。支持村级集体利用未承包到户的土地、森林、山岭、“四荒”地、滩涂等资源,采取集中开发、引资入股等方式开发;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查村集体资产产权,盘活村集体闲置的办公用房、门店、厂房、仓库、校舍等设施设备;鼓励“抱团发展”“强村带弱村”,支持多个村集体共同出资组建经济联合体,形成规模集聚效应。
《实施意见》要求,要强化政策措施,加大财政、项目、土地、海域、林地、金融、税费、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政策支持。市财政将在原有每年安排1000万元扶持资金基础上,2018-2020年每年新增1000万元扶持资金(每年共计2000万元)用于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涉农项目,要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并优先立项和扶持;在统筹安排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时,落实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所需用地指标。引导鼓励各地争创渔业地理品牌等,以村为单位对品牌进行维护管理,获取管理费补助,增加村集体收入;对由村集体管护的生态公益林,可以合理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有关税收或将地方留成部分补助到村;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创办或引进乡村旅游经济实体;开展“百企联百村、共助乡村振兴”活动,促进企业增效、村集体增收。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县要分别建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有关责任单位要视情出台配套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实行空壳村、薄弱村建档立卡制度,明确退出办法,加强动态管理;强化党组织引领和群众参与,规范“三资”监管、加强督查考评,确保扶持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如期实现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