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石狮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日前,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泉州市2018年度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即日起,我市启动2018年市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请于2018年9月21日前完成申报。
根据要求,2018年度海洋经济专项发展资金将取消品牌宣传类,包括品牌奖励、龙头企业奖励补助项目,主要补助2017、2018年度发生的项目,对于建设周期较长且未获补助的项目,可延伸至2016年。
专项资金申报对象、项目及条件将仍依据《泉州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支持对象为泉州市辖区内机制健全、管理规范、经营业绩和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海洋产业研发、生产和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海洋经济发展有关的项目、事项。主要支持远洋渔业、生产建设、公益性、海洋技术中心、实验室、渔港经济区和海洋经济相关规划等项目。
其标准为:远洋渔业项目方面,对新建造的远洋渔船,根据船舶船长(渔船检验证书核定为准)等级,每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新购置外地市或境外远洋渔船(船龄在10年以下)(含远洋渔业公司由外地市转入我市,且船随公司转入)的,以及购置国内捕捞渔船(船龄在10年以下)更新改造为远洋渔船的,每艘给予不超过70万元的补助。
生产建设项目方面,对新(扩)建海洋生物食品及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海洋装备、邮轮游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海洋新兴产业的生产性项目,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生产设备投资不低于300万元),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获省级以上认定的海洋技术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平台),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
公益性项目方面,对国家海洋行政事业机构授予的“全国海洋意识教育基地”称号以及中国海洋学会授予“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上,列入国家海洋主管部门确定或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新建的海洋或渔业公益性图书馆、科普馆、博物馆等建设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
海洋技术中心、实验室项目方面,对获省级以上认定的海洋技术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平台),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
对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省级以上研究机构合作建设海洋技术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平台),设备仪器投入资金超过300万元的,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