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LY/T2004—2012》等相关文件要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拟批准27个城市为国家森林城市,今日中国林业厅网站公示了拟批准2018年国家森林城市名单,福建省莆田市入围。
2018年国家森林城市拟批准名单
北京市平谷区,河北省秦皇岛市,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舟山市、桐庐县、安吉县和江山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莆田市,江西省萍乡市、武宁县和崇义县,山东省济宁市、聊城市、滕州市、邹城市和曲阜市,河南省濮阳市、驻马店市和南阳市,湖北省黄石市和宜都市,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广东省深圳市和中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重庆市荣昌区。
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17日。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宣传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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