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167号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抓好“地”这个基石,深化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支撑
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形成“三权分置”格局。我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国2747个县、3.3万个乡镇、54万个村开展了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完成确权面积11.59亿亩,占二轮家庭承包耕地账面面积的80%以上。二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截至2017年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5.12亿亩,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7%。三是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完善财政、信贷保险、用地、项目扶持等政策,加强示范创建,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四是完善“三权分置”法律法规,加快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修订完善工作。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推动相关工作,配合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按时保质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监管机制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切实推进农地制度完善和现代农业发展。 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按照中央要求,我部着力推动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地方完善配套制度。2015年我部会同中央农办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管等“五项制度”。2016年我部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在流转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相关规程。通过这些工作,有效遏制了一些地方盲目追求流转速度的行为,促进了土地流转的平稳有序发展。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指导各地继续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快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引导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关于建立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为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有关要求,鼓励各地探索符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际需要的多种市场形式,既要搞好交易所式的市场建设,也要有效利用电子交易网络平台。2016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的有关要求,鼓励地方特别是县乡依托集体资源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等平台,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下一步,证监会将积极支持在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建立互通互联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各类农村资源合理有序有效流转。 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近年来,我部支持和鼓励各地特别是贫困地区从实际出发,探索盘活集体资产、壮大集体经济的具体路径。2016年,推动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总结地方实践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几项措施:一是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二是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三是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四是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指导和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壮大集体经济有效路径,并及时总结各地成熟经验,适时加以面上推广。
二、关于抓好“钱”这个关键,开拓投融资渠道,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 关于加强农村金融创新。人民银行积极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导向作用,充分运用普惠金融领域定向降准、支农、支小、扶贫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贴近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特征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需求,探索推出大型农机具、预期收益权、林权、农业订单、农业保单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创新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2016年,人民银行牵头出台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推动在全国232个县(市、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在59个县(市、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大力度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下一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推动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有效、因地制宜地开展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创新,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效率和水平。 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我部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注重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其中。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通过加强指导、项目支持、强化监督、宣传推介等方式,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在订单收购、保底分红、利润返还等基础上,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新型联结方式,进一步密切产业链条上各主体和农户的利益关系。2015年在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重庆、四川、贵州等省份各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引导1.4万多农户、5.1万多亩土地入股到企业或合作社,探索形成了多种入股模式和利益保障机制。出台《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11个省份已制定出台了专门政策措施,部分省份开展了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活动。到2017年底,安徽、河北两省已组织认定337个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聚合农业企业620多家、农民合作社1100多家、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2800多家。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推进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等工作,以点带面、以线带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
三、关于抓好“人”这个根本,创新开展农业人才培育,强化乡村振兴人才供给 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2014年开始,我部联合财政部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安排70.9亿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重点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涉农创业者,以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和专业技能为目标,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培训,促进农民创业兴业,累计培训新型职业农民400万人。工程以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为目标,围绕产业发展需要,从政策法规等通用知识、专业技能、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规范培训内容。通用知识集中培训,产业技能依托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现场培训,辅以外出参观考察交流等环节,确保培训实施效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在线培训和服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落实好《“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加大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力度,为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关于农民职业教育。2014年,我部联合教育部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规划和切实可行的具体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职业教育。联合教育部成立中国现代农业校企联盟,下设现代农业、现代畜牧业、都市农业、现代农业装备和现代渔业等5个农业职教集团。截至2017年底,五大农业职教集团共吸纳涉农企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500余家,基本涵盖种、养、加、休闲农业等农业主要行业门类,积极培养农业技术技能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探索农学交替、弹性学制以及现代学徒制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模式,加快构建现代农业职业教育体系。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采取“弹性学制、农学交替”的方式,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加强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农业职教集团作用,推进农民职业教育的常态化、终身化,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