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按照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和效益优先的要求,培育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现根据《福建省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所有县(市、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充分利用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部门和社会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和“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农民,为我市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闽农科教〔2017〕105号)安排部署,2018年全市计划培训4250人(包含已下达的省级资金培训计划任务数),其中农机专业培训安排蕉城区培训200人,福安市培训100人。
二、组织实施
(一)选准培育对象。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内培育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培育对象,建立培育对象库。各地农广校等各类培训单位要从对象库中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优先培育“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申报人员。重点围绕县域主导和特色产业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围绕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工需求,培育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提高名特优新品和高质量农产品生产水平;围绕土地托管、农机作业、植保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培育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围绕休闲观光、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创业创新型职业农民。从今年开始,把农业冷链物流技术人员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范围。
(二)确定培育主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可以由各地农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利用农广校等机构开展培训;也可以由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单位(包括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下同)承担。培训任务要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倾斜。农业部门(含农机部门,下同)承担培训的,在补助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单位承担培训的,按补助标准实行包干制(自负盈亏)。
(三)明确补助标准。市里根据农业从业人口、产业规模等因素,将中央补助经费下达给各县(市、区)。农机专业培训补助资金从下达各县(市、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中列支。培训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天200元,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30课时,含实训),理论授课和实训时间各地按照产业的特点自行确定。对组织到涉农大中专院校(住校)培训或异地培训的(离开所属设区市),补助标准再提高100元,即按每人每天300元的标准补助。
(四)创新培育模式。坚持分类施策和因材施教。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市、县(市、区)两级要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需要,按产业类型组建培训班,统筹开展各类职业农民培训,重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即生产经营型)。遵循成人学习特点和农业生产规律,大力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实训服务”培训形式,强化模块化培训,突出职业素养、“三农”新形势、质量安全、绿色发展、信息化手段应用等内容模块,提高培训的灵活性和实用性。不断创新培育方式方法,科学设置专业课程,选好实训基地,强化技能训练,采取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教学方式,在产业周期内分阶段组织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提高培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推广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每期培训班安排一节“信息直报系统”使用培训课(信息直报系统内有使用说明)。积极开展涉农APP(如农务通、农技宝、益农服务等)、农业信息化(如智慧大棚、智慧水产养殖)等方面的培训。依托农广校农广在线网站、中国电信农技宝等在线平台,为农民提供手机微商和微信制作等应用技能培训。
(五)提升培育能力。强化师资选聘管理,建立开放共享的培育师资库,选择专业理论扎实,熟悉现代信息技术,能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教学,“手把手”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难题的技术能手和经营管理导师作为培训师资,打造一支由农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骨干以及农村田秀才、土专家组成的名师队伍。加强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的遴选和培育,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综合培育基地、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加强教学资源开发,按照分层开发、择优选用的原则,丰富教材和课程资源,优先选用部省规划教材。各地要结合当地农业主导和特色产业,积极开发质量高、针对性强的培育教材,并录入教材库,不断充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教材库。各地各培训单位要认真记录接受培训情况,并做好后续跟踪服务,确保培育工作精准有效。今年所有的培训班、培育学员、教师课程安排均要求实现上线可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造就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性工程。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农业部门牵头,教育、财政等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并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下达的培训任务数和补助资金量,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计划,并按2018年培训任务数的50%确定今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即生产经营型)的培训人数。各县(市、区)应于每月23日前上报培训和认定工作进度。今年的培训工作要在12月上旬结束,各县(市、区)的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农业局科教科。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培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培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对所辖各县(市、区)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各县(市、区)农业部门重点做好培育对象确定、培训主体选定(选择涉农大中专院校的程序可相应简化)、培训监督管理、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政策扶持等工作。各培训任务承担单位要在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具体培训计划,设置培训课程,落实培训教师,组织开展培训,并及时把已培训人员录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特别要注重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业生产技能培训,对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参训人员,应逐一加以备注,并在每月上报培训人数时注明贫困户参训人数。
(三)强化管理和服务。各地要按照《福建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扶持办法》(闽农综〔2018〕76号)和《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和扶持措施,确保所有承担培育任务的县(市、区)认定工作全覆盖,实现培训一批、认定一批、扶持一批,构建“三位一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重点,明确条件和规范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要由县级人民政府或授权农业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进行统一认定,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将已认定人员信息录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探索开展分级认定。加强延伸服务,组织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围绕培育对象生产需求开展全周期跟踪指导和服务,搭建交流平台,鼓励组织职业农民跨省、跨地区开展产销对接、考察交流,支持职业农民成立专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共同发展,不断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能力。
(四)规范资金使用。按照《福建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要求,严控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今年培训补助标准以本方案的规定为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引入第三方审计,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五)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区、市)农业局要加强对培育工作的监管,认真做好需求调研、培育对象遴选、培育计划和方案编制、认定管理、数据库信息维护和培训标准编制、师资库建设、教材开发、绩效评估等工作。各县(区、市)农业局、财政局要督促各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切实做到培训台账明晰,并强化对培训单位各班次的检查验收,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单,准确掌握每个班次的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每个培训班次的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特别是要加强绩效考评,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对所有培育班次的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实行线上考核。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各县(市、区)培训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将适时抽查各县(市、区)培育工作情况,抽查结果将予以通报。
(六)加大典型宣传。要立足实际,注重总结各地的创新经验和做法,形成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树立各类学习样板。着力打造一批示范学校或基地、推介一批高水平名师、精品课程和新型职业农民典型,示范带动培育工作上新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努力营造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