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工作重点在平衡
2018-09-21   作者:黄雪梅   来源:福建日报

森林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是建宁入围首批50个国家森林小镇建设试点单位的关键。这个“森林优等生”来之不易。2008年初,建宁遭遇57年一遇的特大雨雪冰冻灾害,全县208万亩有林地全面受灾,成灾面积108万亩,大量森林遭到毁灭性破坏,林业直接经济损失8.99亿元。10年来,全县上下群策群力,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终于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

    目前,建宁全县土地总面积257.6万亩,其中林地面积205.9万亩,森林覆盖率76.56%,森林蓄积量115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比2008年的67.2%提高了9.36%,森林蓄积量比2008年的853.2万立方米增加了299.8万立方米。

    总结过去林业工作经验,思考未来发展方向,建宁县提出“林业工作重点是平衡”的理念,要求把握好四个“平衡点”,即“森林覆盖率与树种结构平衡、保护与开发平衡、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平衡、生态效益与林农利益平衡”这四个方面关系。

    在森林覆盖率和树种结构平衡方面,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天然保护原则,把原生的天然阔叶林先保护起来;二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逐步扩大阔叶林面积;三是重点加强原则,努力扩大公益林、天然林以及重点区位林中的阔叶林比例。

    坚持合理区划原则,合理划分出保护和开发的区域;坚持集约开发的原则,将适合开发的山林通过家庭林场、合作社适当集中,集约经营,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森林经营效益;坚持开发与保护逐步过渡原则,根据财政和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将需要保护的山林赎买到国有林场手中,改造为阔叶林,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从而做到地尽其用,林适其地。从上述三方面把握好保护与开发的平衡点。

    在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平衡方面,主要做法是:一、坚持正面引导,凡政府提倡的,必有正向激励政策;二、政策稳定,给林农信心;三、保护归政府、经营归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在林业发展中的作用。

    在生态效益与林农利益平衡方面,一是坚持合法经营原则,林农林业生产活动应遵守现行法律,在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应尽可能地维护生态效益,比如按审批有计划地采伐木材等;二是坚持尊重林农合法权利原则,凡生态保护政策出台,应充分评估对林农利益的影响,并出台配套的救济办法和补偿政策;三是坚持“有机”统一原则,研究更加生态的林业经营方式,在保护林农利益的同时,又注重生态保护,比如不炼山造林和果园割草栽培。

    同时,建宁积极建立全县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到2016年底,全县生态公益林储备库节余1917亩。为确保储备库充足,2017年又补充界定了874亩重点生态区位内天然起源商品林作为储备库,为今后建设项目征占用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时,能够实现占补平衡。

    另外,建宁积极开展重点生态区位人工商品林赎买试点,采取赎买、租赁、置换、改造提升等方式,对分布在重点生态区位、林权为个人所有的人工商品林,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进行收储,并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缓和生态保护和林农收益的矛盾。


责任编辑:明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