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中央明确,到2021年底要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目前,浙江、北京、上海三省市已经基本完成这项改革,先行试点的29个县也积累了很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浙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跑全国 据了解,浙江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始于上世纪90年代,经历了积极探索、引导鼓励、稳步推进和全面覆盖四个阶段。截至2018年3月末,浙江省99.5%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共界定成员股东3500多万人,量化经营性资产1150余亿元,基本建立了“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 1、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存量折股型。就是原村经济合作社所拥有的村级集体存量资产,在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标准折算成股份份额量化给有资格享受这些资产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让其按所得的股份享受收益分配。采取确权确股确股值的方式量化到户到人。主要集中于城中村、城郊村、撤村建居的村。 二是资产保护型。就是“先明晰产权主体和界定组织成员,条件成熟后再实行股份分配”,就是在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频繁的新形势下,为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在并村或撤村建居过程中非组织成员享有资产,或造成集体资产平调、流失,在不具备股份分红的条件下,先按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要求进行清产核资、界定成员、制定章程、建立组织,待分配条件成熟后再行分配。采取只确定股份额、不确定股值,即采用“确权确股不确股值”的方式配股到户到人。主要针对经济薄弱村。 2、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清产核资,摸实家底。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清产核资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二是设立台账登记造册。三是其结果先张榜公布,后由村召开的全体成员(代表)大会予以确认,并报县(市、区)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审核。 2.界定成员,确定资格。《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明确了几种情形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在本村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本社社员。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村社社员的;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政策性移民落户的;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 3.设置股权,量化到人。一是在股权设置上,根据集体资产的来源分设人口股、农龄股,一般不设集体股和干部贡献股。二是在股权管理上,社员和股份实行封闭运行,生不增、死不减,但内部可以继承。量化结果经张榜公布和镇审核无异议后,集体所有的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到人(户),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持股人统一发放《股权证书》,作为持有人享受收益分配的凭证。 4.注册登记,强化管理。改革后的村经济合作社要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名称变更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目前浙江省采取两种方式予以登记注册。 一是由县(市、区)政府依法颁发《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凭该证明书办理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证,开立或变更银行账户、刻制印章、领购票据、订立合同,原村经济合作社不再保留。 二是工商登记。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规定,由工商注册登记部门进行企业法人登记。为了强化内部管理,合作社内部参照《公司法》,建立“三会”、“四权”制度,即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享有管理权、监督权、分配权、民主决策权。在收益分配上,在优先保障村级组织运转、村内公益事业和福利支出后,对社员实行按股分红。 上海:98%的村已实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上海近年来按照中央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重点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2017年上海市已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已达1636个,占总村数的98%左右,完成改制的镇有62个,超过总镇数的50%。为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2017年11月23日,《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出台,这标志着上海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走上了法治化的轨道。上海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始终抓好三个关键。 1、明确工作重点,把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 首先,坚守改革底线。始终坚持“两个防止”,防止集体经济由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防止农村集体经济被外部资本吞并控制。集体经济组织要牢牢管住集体土地和不动产等资源性资产,确保成员权益不受损害。注重调动“两个积极性”,总结推广各类成功经验,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同时,将改革红利惠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 其次,尊重群众意愿。农村集体资产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必须实行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法律法规明确的,必须依法依规;已有政策的,要按政策认真执行;没有政策依据的,通过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决定。坚持程序的合法性与公开性相结合,确保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三,注重分类指导。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非经营性资产,探索委托镇一级统一经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提升管理能级,提高服务水平。倡导改革形式多样化。明确撤制村的改制,原则上不再设立集体股。未撤制的村及镇的改制,可设立一定比例的集体股,一般掌握在20%左右。同时,明确不得设立干部股。基层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股权的具体设置方法,实现人户结合,以户为单位发放社员证,并相应明确户内每个成员的份额(股权)。 贵州:“湄潭经验”众多经验写入国家改革文件 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全文共有14处整体或部分吸收了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验成果。 湄潭县在全国首创“确员、确权、确股、确管,建产权交易平台”的“四确一建”改革路径,形成了“确员定股东、确权定资产、确股定归属、确管定经营、平台定市场”的“四确五定”改革经验。是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均衡减负、户户减负”等经验被国家政策所吸纳后,产生的又一项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改革性成果,为国家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利修法的改革理论和实践依据。 1、确员定股东 确员就是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县制定了《湄潭县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指导意见》,按照“不能多头占有,不能两头落空的原则”,确立了“五取得”(即原始取得、婚姻取得、收养取得、移民取得、申请取得)、“五保留”(即原籍在本村的现役士兵、在校学生、服刑人员;长期下落不明被注销户籍后,人又回到原籍,其他地方无户籍人员;农村居民购买“蓝皮户口”人员;农村居民自行出资购买城镇养老保险而转为城镇户口人员,其他人员)、“五丧失”(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除原籍在本村的现役士兵、在校学生、服刑人员、购买“蓝皮户口”人员外,户口已迁出本村的人员;户口在本村,已界定为其他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已成为国家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军转干部等在编在岗和离退休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界定标准和“六步三榜”(即成立机构、宣传动员、初始登记、复核调查、民主决议、归档备案六个步骤,一、二、三榜公示)操作方法,切实划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村民的权益与义务边界,理清集体资产享有和分配的对象。 2、确权定资产 确权就是确定农村集体资产权属。该县制定了《湄潭县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明确以“八步一公示”(即成立机构、宣传培训、摸清底数、明晰权属、公示确认、登记造册、上报备案、确权颁证八个步骤,分类造册公示)流程对各村现有的资金、资产和债权债务逐一清理,明确权属。 3、确股定归属 确股就是组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该县制定了《湄潭县组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指导意见》,采取“确权确股不确资”的方式,将经营性和资源性集体资产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按一人一股平均量化,只设成员股、不设集体股和其他股。并以“人为基数,户为单位”核发股权证书。 折股量化到人的资产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或非法侵占、私分。而折股量化的股权则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股权以户为单位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保持股权的相对稳定。切实解决了农村集体资产归属不清的问题,使农村集体资产由过去“人人抽象所有、个人实际没有”变为“集体真正所有、成员按份拥有”。 4、确管定经营 确管就是建立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制度。完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确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主体。为确保其正常运营,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湄潭县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确立了集体资产股权、资金、资产管理经营等10余项制度,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这一新生事物从成立开始就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保证健康发展。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开发农村资源,盘活集体资产资金,以市场主体身份开展经营管理,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农民按《章程》规定,通过持有的股份获得分红。 5、平台定市场 平台就是在县级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中心),各镇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该县制定了《湄潭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筹建工作方案》,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在湄潭县中国茶城三期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市场),占地约10000平方米。通过平台,含股权证在内的各种农村产权资源可在这里完成信息发布、招标拍卖、转让租赁等交易,促进农村各类产权有序顺畅流转。 福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晋江经验”亮相 2017年,我国新增100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福建省晋江市榜上有名。在2017年6月9日农业部于成都召开的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会上,晋江市作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分享了工作经验。 1、因地制宜,探索产权改革“四种路径” 晋江394个村(社区),村情社情、集体资产构成、村民诉求都不尽相同,对此,晋江特别注意不搞一刀切,有针对性地选出36个村(社区)试点先行先试,通过“一村一策”,探索形成了产权改革的“四种路径”。 1.市场化运作。主要是推动集体经济实现现代企业运营,保证集体资产增值保值。比如,针对地处繁华商圈、集体资产雄厚的晋江市青阳街道阳光社区,引导其成立村集体经联社等9家企业运作,现村年均财政收入达2500多万元。 2.股份化改造。积极引导村集体将被征用集体物业置换成店面等经营性资产,实行股份合作改革,折股量化、确权到人。在整村拆迁的晋江市池店镇华洲村,改革后,村民每年可获得分红1000元。 3.集体化管理。鼓励村级设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运营管理原来的闲置低效“三旧”资产,有效提升集体资源利用率、收益率。比如,滨海休闲渔村晋江市金井镇围头村,就盘活了近300亩闲置土地,成功创建3A景区,每年贡献村财政收入350多万元。 4.规模化经营。在确保权属不变前提下,由村集体统一承租村小组、村民土地,与专业合作社等合作,每年盈利按比例分红,以提高村集体、农民收入。像晋江市磁灶镇前尾村,就在引导下将330亩土地以入股形式,参与合作社经营,集体和村民每年可实现收入超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