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印发实施意见 编制要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
2018-09-25   作者:方芳   来源:中国福建三农网

中国福建三农网9月25日福州讯(方芳)  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新闻发布会在福州召开。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林和平,省委编办副主任江忠欣,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强,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强,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国龙出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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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会上获悉,为响应乡村振兴战略,壮大乡村教师队伍,提高乡村教师培养质量,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明确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半年,并鼓励教育实践与农村顶岗实习支教、学生课后服务相结合。教育厅副厅长陈国龙表示,编制要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加强乡村教师、校长能力提升培训及送培送教、跟岗学习和扶贫支教。同时,将继续深入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促使城乡、校际师资配置不断得到优化。

近年来省财政厅不断加大对乡村教育和教师工作的投入。在支持提高教师待遇方面,2018年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奖补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平均400元,2019年提高到每人每月平均500元。2018年,此项工作省财政安排资金8200万元。

在支持教师补充方面,2014年,农村紧缺教师师资代偿学费实施范围由一般转移支付县(区)调整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满1年后的公办农村中小学任教毕业生每人每年退费5000元,连续4年退还最高2万元学费。2018年,此项工作省财政安排了1500万元。同时,2014年起,调整实施经济欠发达地区补充教师资助计划,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省财政连续3年补助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补充教师工资性支出。2018年,此项工作省财政安排资金5500万元。

责任编辑:朱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