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 刘宇瀚)以前,非厦门户籍人员,必须在厦门用人单位工作,才能在厦门参加养老保险。因此,一些创业人员、网约车司机、家政服务人员等都无法参保。昨日,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联合下发文件,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起,持厦门居住证的人员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根据新政策,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自7月1日起可以个人身份在本市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缴费标准方面,由参保人员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且不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标准自行选择缴费基数(共7个档次),依20%的比例按月缴纳养老保险。
如何办理手续呢?居住证持有人到税务部门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居住证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使用功能中止时,税务部门相应中止持有人申报缴费。
在待遇享受方面,居住证持有人虽可在厦门参保缴费,但由于其户籍地不在厦门,按相关规定,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居住证持有人,将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在男性年满60周岁和女性年满50周岁时,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待遇领取地不在厦门的人员,不能继续在厦门参保缴费;待遇领取地确认为厦门的居住证持有人,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时,可在厦门办理退休,有关退休手续办理和待遇享受按厦门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