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答复并公开了“关于守住18亿亩耕地质量红线的提案”。
一、关于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立法
为切实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农业农村部积极推进耕地质量保护立法。一是开展耕地质量保护立法调研。在深入调研、借鉴国内外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草拟了《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同时,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二是推动地方开展耕地质量保护立法。目前,湖南、吉林、江苏、湖北等4省出台了耕地质量管理条例,黑龙江、内蒙古、天津、辽宁、甘肃、浙江、河南、陕西、安徽等9省(区、市)出台了耕地质量管理办法。三是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监督考核。2008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与原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每年对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省切实加强耕地质量保护。2018年,农业农村部与自然资源部、国家统计局按照《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要求,对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期中检查,压实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进程,推动出台《耕地质量保护条例》《肥料管理条例》。同时,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压实地方各级政府耕地质量保护责任,全面推进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建设。
二、关于制定耕地质量建设相关政策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加强与财政部等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一是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已明确规定要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耕地开发支出。目前,已利用相关资金支持土地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复垦、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并统筹发展改革、农业综合开发、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等部门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是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结合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减少秸秆焚烧等措施,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三是促进耕地质量提升。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实施,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地力培肥改良等综合配套技术模式。四是加大盐碱地改良力度。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盐碱地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了盐碱地治理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相关部门结合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草原保护与建设、林业生态建设、沿海滩涂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项目,在盐碱地主要分布区开展了相关治理工作。五是促进残膜回收。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西北、华北等干旱半干旱地区示范推广地膜覆盖、水肥一体化等技术,以加厚地膜应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为主攻方向,推广地膜清洁生产技术。在内蒙古、甘肃和新疆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整县推进试点,探索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六是推进有机资源资源化利用。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选择农作物秸秆总量大和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2017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在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有机肥资源有保障、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成熟、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的地方选择100个重点县(市、区)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集成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生产技术模式。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加快建立绿色生态农业补贴标准体系,持续加大耕地质量建设投入力度,探索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农民和地方政府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予以激励。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有效方式,支持企业参与耕地质量建设工作,加快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耕地质量保护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关于建立耕地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一是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自1984年启动全国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目前已建设国家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1014个,省级监测点3000多个,市县级监测点11000多个。初步构建了覆盖主要土壤类型、种植制度的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连续14年发布国家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年度报告。二是组织实施县域耕地质量调查。从2002年开始,农业农村部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和相关科研院所,完成全国所有2498个农业县(场)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采集土壤样品370多万个,分析化验3000多万项次,绘制各类专题图件2万余幅,获得了详尽的耕地质量基础数据资料。三是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2014年,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以县域耕地质量调查等成果为基础,先后开展省级耕地质量和主要粮食产区耕地质量汇总评价,首次发布了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2017年,印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制度和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切实履行好耕地质量管理职责,加强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收集汇总耕地质量相关数据资料,为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打好基础。二是抓紧完成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并按照每5年发布一次全国耕地质量等级信息的要求,在2019年以农业农村部公报的形式发布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