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有效防范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推动食用水产品产地源头“一品一码”相关管理责任的落实,确保国庆、中秋“两节”期间我市水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近日,泉州市、县两级渔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产地重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执法行动。
此次监督抽查涉及惠安、洛江、安溪、永春、德化等5个县(市、区)、8个乡(镇),共巡查水产品养殖生产单位11家,抽取8类20个样品,其中鳗鲡、草鱼、罗非鱼、鲤鱼、白鲢、鳙鱼、倒刺耙等淡水产品7类14个样品,南美白对虾6个样品,经检测未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执法人员认真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一是监督技术人员在生产现场随机抽样,按照规程完成抽样和表单填写;二是查阅养殖单位生产、用药和销售“三项记录”,并现场检查渔药、养殖饲料仓库是否存在使用违禁渔药、假劣渔药和人用药的情况;三是向养殖单位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及《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各养殖单位明确食用水产品产地源头“一品一码”主体责任。
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养殖过程使用违禁药品的情况,但个别养殖单位存在“三项”记录不完整和水产养殖证未办理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养殖单位按时按要求整改,增强责任意识,自觉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县(市、区)渔业执法机构跟踪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