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林智岚) 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制度,并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试行推广,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
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实施范围,包括我省辖区内在工商登记注册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禽屠宰厂生产的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按产品来源,划分为福建省内产的食用农产品、福建省外产的食用农产品、进口的食用农产品三种。此举将推进我省“一品一码”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建设,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