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第五次核保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自9月25日起,删除《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沿海内河渔业船舶互助保险条款》中“部分损失的免赔率为5%”的规定。此项决定是协会基于前期对全省会员、渔业协会普遍反映渔船保险理赔“赔不足”的情况下做出的。
据介绍,据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在成立之前,保险市场普遍对渔船保险是拒绝的,部分商业保险即使承保了渔船险,也设置了大量的限制性条件,包括免赔、承保比例。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成立后,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的领导下,互保工作在厅各职能处室、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工作重心放在了防灾防损,渔业安全工作成效明显。经过6年的经营,渔船保险赔付情况明显好转。根据厅领导与理事会会议精神,决定逐步放宽渔船承保条件。2016年,协会放宽渔船承保比例到100%;2017年,协会又以商业保险市场一半的费率,设立了1/4碰撞责任附加险、不计免赔险;为使“赔到位”工作更加落实到位,使渔民获得更多的互保保障,2018年,协会在不收任何费用的情况,直接删除部分损失免赔率。
下一阶段,协会将继续走访渔区,积极听取会员意见与建议,不断完善政策性渔业保险,为渔区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