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10月9日电(刘邓)在未办理农用地变性审批的情况下,非法占用耕地18.51亩,造成耕地重度破坏。8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万泉河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单位琼海某生态农庄开发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两名公司股东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琼海某生态农庄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了琼海市博鳌镇沙美村116亩土地,合同约定土地用途为建设热带高效农业和旅游生态农庄。但公司股东被告人廉某财却违法建设了木结构房屋7栋、钢架结构简易房2间及棚房1间。琼海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发现该公司的建设行为后,两次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该公司拆除了3栋木结构房屋。之后公司股东被告人齐某良在原建设基础上又出资加盖了木结构房屋9栋,同时建设了硬化水泥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经琼海市国土环境监察大队鉴定,该公司破坏农用地面积18.51亩,破坏程度为重度破坏。
琼海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公司拆除了在该地建设的全部木结构房屋、基础木桩和其他设施,并给沙美村民小组缴交土地复耕费2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在没有办理农用地变性、未取得审批的情况下,在其承包的土地上建起房屋、棚房、硬化道路及其他设施,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涉案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廉某财、齐某良作为该公司股东,在破坏耕地,改变土地用途过程中起决策、指挥作用,应对该公司的犯罪行为负责,亦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