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长汀县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了长汀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长汀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长汀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围绕改革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委、县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把好正确改革方向,使改革工作始终与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保持一致,稳慎有序推进。为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县农权改办和乡(镇)共抽调115名干部集中办公,其中县级13人,乡(镇)102人。同时县乡两级还安排工作经费800.8万元,其中:县级658万元、乡镇142.8万元。
二、强化宣传培训。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重点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保障农民利益、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积极意义,把党的改革政策传递到最基层。全县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1.41万份,其中印发《致农民一封公开信》11.31万份;购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料汇编》350本,制作《长汀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宣传片》光盘320个并全部发放到乡(镇)、村。同时强化县乡村三级干部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实务操作水平。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培训5375人次,其中:综合培训1847人次,清产核资业务培训3528人次。
三、规范操作流程。坚守法律政策底线,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防止把集体经济改弱、改小、改垮,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防止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改少、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四、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县乡村工作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领导主动牵头协调,部门靠前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按要求全面完成。强化督查,实行一月一督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乡镇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同时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情况列入县对乡镇和县直部门绩效考评,并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6月份以来,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农权改办人员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县各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县通报,有力地促进了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
五、扎实有序推进。严格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工作。清产核资全面完成。截止9月10日,全县17个乡镇290个行政村全部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清查和村级公示,并上报乡镇进行数据校验核对。成员身份确认顺利推进。印发了《长汀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汀政办[2018]102号),并按照改革时序要求,确保古城、三洲两个市级试点乡镇在2018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所辖村的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经总结提高之后在全县全面铺开,使改革工作稳步、有序推进。(长汀县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