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至12日,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直属一支队在福安、霞浦、蕉城等地开展水产品养殖用药销售三项记录执法督查工作。
为了确保水产品“舌尖上的安全”,保证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工作有效实施,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水产养殖用药销售三项记录管理的通知》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关于推进2018年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直属一支队在宁德辖区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督查方式,同宁德市支队先后在福安、霞浦、蕉城等地随机抽查各县(市、区)上报《水产生产主体备案登记情况汇总表》中5%的水产生产主体,查看各养殖单位的生产养殖、用药、销售三项记录。在督查中发现,各县市水产养殖用药销售三项记录检查台账较为完善,但是少数养殖企业记录不全。
下一步,督查组要求市县大队进一步跟踪,对未建立、未按照规定开展和保存“三项记录”的生产主体进行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