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抓好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 让母亲河早日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
2018-10-18   作者:韩超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国新办举行政策吹风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在会上表示——

全力抓好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

让母亲河早日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

10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介绍了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背景、主要内容和工作部署等情况,并回答了提问。

于康震介绍, 2016年1月和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和武汉两次主持召开座谈会,对长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保护与修复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长江经济带建设要“首先立个规矩,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保护好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不能搞破坏性开发。通过立规矩,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在坚持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发展适合的产业,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是《意见》出台总的背景和总的遵循。

于康震指出,以水生生物为主体的水生生态系统,在维系自然界物质循环、净化水域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生命河,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孕育了丰富的水生生物,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和生态屏障。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各类高强度人类活动在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改变了长江的水域生态环境,对于水生生物的影响尤其突出。

针对长江水生生物面临的突出问题,原农业部从2016年1月重庆座谈会后即会同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着手组织开展《意见》的起草工作。经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意见》于今年9月26日经国务院审定印发,共8个部分、22条具体政策措施,基本涵盖了有关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从国家政策顶层设计的高度确立了相关制度框架和措施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指导长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于康震表示,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江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动员部署,健全保障措施,完善推进机制,全力抓好《意见》的贯彻和落实。有力推动恢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减缓重点物种濒危程度、改善生态功能、优化生态环境,让长江母亲河早日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好愿景。

长江水生生物“持续告急” 保护修复升级刻不容缓

《意见》作为国家针对单一流域出台的首个水生生物保护方面的文件,有着怎样特殊的意义?

在回答提问时于康震表示,长江作为世界第三、亚洲第一大河,水域生态类型多样,水生生物资源丰富,是地球上极其宝贵的淡水生物宝库。据统计,长江流域分布的水生生物多达4300多种,其中鱼类400多种,拥有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生物11种。长江特有的鱼类达170多种,所以保护的责任尤其重大。

当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中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的濒危鱼类物种达到92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物种已经接近300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长江女神”白鱀豚,已经多年没有出现;长江江豚数量急剧下降,数量只有我们的国宝大熊猫数量的一半;“淡水鱼之王”白鲟,已经连续15年没有出现;中华鲟野生群体数量也在急剧减少,难以稳定自然繁殖;作为淡水养殖产业支柱的“四大家鱼”的鱼苗发生量持续下降,与上世纪80年代相比下降了90%以上。总体看来,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持续衰退,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鱼类资源趋于小型化、低龄化,珍稀水生动物的濒危程度在加剧,甚至部分珍稀特有物种正在灭绝或濒临灭绝。

所以,此时发布《意见》,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战略的有力抓手,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意见》明确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的目标任务、主攻方向、重大行动和保障措施,符合长江生态保护的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形成各部门合力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利于营造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在回答关于“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对整个长江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哪些作用”的问题时,于康震说道,抓好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对于正确认识、准确理解长江大保护的实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生物与环境是统一的生命体,要从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高度认识水生生物在长江生态系统中的作用。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时期内处于相对稳定的动态平衡状态。以水生生物为主体的水生生态系统是维系自然界物质循环、净化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没有水生生物的水就是没有生命的“一潭死水”。

其次,人与自然是命运共同体,要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深度认识水生生物在历史文化传承中的作用。中华文明历来重视“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哲学思想,始终坚持“以时禁发、取之有度”的生态理念,强调世间万物“各得其所、各养其成”。保护好长江水生生物,打破资源过度使用的“公地悲剧”,不仅是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民族和历史对我们这一代人的要求和期望。

最后,良好的生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从顺应人民群众美好期待的角度认识水生生物在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水生生物是水域生态系统持续健康运行的基础,具有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重要生态保障功能。这些都是水生生物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的丰富优质的生态产品,是最具基础性和普惠性的公共产品,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美好愿景的应有之义。

科学规范增殖放流活动 保障渔民有序退捕转产

在回答关于增殖放流活动的问题时,马毅介绍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修复天然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也是一项老百姓都非常愿意参加的公益活动。每年6月6日,农业农村部都要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放鱼日”活动,同时同步开展增殖放流活动。2015-2017年,在长江流域累计放流经济物种129.3亿尾,珍稀特有物种3414万尾,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繁殖亲本和生物资源,初步遏制了濒危物种急剧衰退的趋势。

马毅还表示,放流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如果不是科学的规范放流,不仅不能起到正面作用,反而会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负面影响。《意见》专门提出,要完善增殖放流管理机制,科学确定放流种类,合理安排放流数量,建立健全严格的放流苗种管理追溯体系和效果跟踪评估制度,严禁向天然开放水域放流外来物种、人工杂交或转基因种,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种质资源污染。农业农村部还制定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规范了增殖放流管理要求、实施方法和技术标准等。如果开展放流活动达到一定的规模,还要依法依规进行申报,并接受渔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在回答关于“常年禁捕对水产品生产的影响”和“捕捞渔民安置”等问题时,于康震介绍,长江禁捕是整个长江流域,包括长江的干流、支流和通江湖泊等区域。

现在渔业生产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捕捞,二是人工养殖。2017年,我国水产品总产量是6445万吨,其中养殖产量4905万吨,捕捞产量1539万吨,养殖产量占到3/4以上。长江流域的水域面积占到全国淡水总面积的50%,渔业资源曾经非常丰富,上世纪50年代长江渔业年均捕捞量在45万吨左右,占到当时全国淡水捕捞产量的60%。因为全国淡水水产品的总产量大幅度增加,而如今长江干流的捕捞产量已经不足10万吨,只占到全国淡水水产品总量的0.32%。可见,长江野生鱼类资源在中国渔业产量中的比重已经微乎其微,影响不大。长江捕捞业已经走入了 “死胡同”,资源越捕越少,鱼类越捕越小,渔民越捕越穷,生态越捕越糟。

《意见》对长江渔业的发展进行了统筹考虑和安排。一方面,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对渔民生计进行合理保障,引导长江流域捕捞渔民退捕转产,率先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在重点水域实行合理期限的常年禁渔期制度,为长江休养生息留出时间和空间。另一方面,推广成熟的生态增养殖、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的鱼类养殖,推广以鱼控草、以鱼抑藻、以鱼净水的生态修复措施,不仅让老百姓能吃上鱼,更要“好水养好鱼”,让老百姓吃上“放心鱼”。

大力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开展濒危水生生物拯救行动

在回答关于今后农业农村部将如何落实《意见》并推动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问题时,于康震介绍,首先是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重大工程。在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的栖息地,通过灌江纳苗、江湖连通、过鱼设施、生态调度、增殖放流等措施,增殖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原有的生态功能,全力扭转水域生态恶化的趋势;

第二是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计划。加强网格化监测站点的布局建设,提高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珍稀物种及其水域环境监测评估的动态化、网络化、信息化水平。坚持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并重,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迁地保护工作,实施自然种群与栖息地就地保护工程;

第三是统筹处理好保护与建设的关系。坚持上下游、左右岸、江河湖泊、干支流有利统一的空间布局,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及生态脆弱地区等重要地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守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限;

第四是加快实施捕捞渔民的退捕转产。加快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区和长江干流、重要支流等重点水域的渔民退出生产性捕捞作业,严厉打击“绝户网”“电毒炸”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让长江水生生物休养生息;

第五是建立健全水域生态补偿机制。充分考虑保护和修复措施的流域性、系统性特点,制定差别化的保护策略与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推动补偿资金和修复措施向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倾斜,优先支持解决重点水域生态环境治理、各级各类保护地的保护与恢复等紧迫性的任务和问题;

第六是推动落实责任分工和工作推进。会同有关部门分解落实行业主管责任,明确沿江各级地方政府的属地主体责任,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河长制、湖长制等制度,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单和责任人,严格督查考核,强化执法监管,将保护和修复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尽快把《意见》的政策红利转化为长江的生态红利。

责任编辑:朱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