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落实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2018-11-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交通部网站消息,交通部近日印发《关于提升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耐久性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大力提升质量管理人员素质。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参建单位要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责任人,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建档立案备查,对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意见》明确了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农村公路实体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普遍提升,工程质量耐久性、抗灾能力得到显著增强,“油返砂”“畅返不畅”等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公路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实效,农村公路质量管理制度及建设技术不断创新,专群结合的质量保障机制逐步形成,农民群众对农村公路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

  《意见》要求,大力提升质量把控能力。严把设计关,设计文件要突出质量耐久性内容,明确工程合理使用周期,同步开展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排水工程设计,提高结构工程抗灾能力。严把开工关,做到“六个不开工”,即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开工,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不到位的不开工,机械设备不满足施工要求的不开工,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不开工,资金未落实的不开工,未进行技术交底的不开工。严把公示关,按规定向社会公开质量信息。严把技术交底关,严把原材料质量关,严把验收关,严把考核关,严把信用关。

  《意见》要求,大力提升项目监管能力。创新项目管理方式,鼓励实施设计施工总承包、代建制和建养一体化等模式,整合项目资源,积极推行区域内工程项目打捆招标。规范市场行为,依法选择报价合理、实力强、信用好、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并严格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建立约谈挂牌督办制度,对农村公路质量问题频发、质量形势严峻的地区,或者质量问题十分突出的工程项目,组织约谈或挂牌督办。加强基层质量监督能力建设。

  《意见》要求,大力提升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加强监督检测能力建设,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组织本地区具备甲级或乙级能力等级的试验检测机构,帮扶能力不足地区开展检测工作。推行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

  《意见》要求,大力提升质量管理人员素质。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参建单位要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责任人,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建档立案备查,对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建立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专家库,加强专家动态管理。加强从业单位一线人员培训,加强质量监管人员培训。

  《意见》要求,着力提升工程实体质量耐久性。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操作,对工程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以及影响工程耐久性的问题,要认真检查与检验,确保质量控制到位。严格控制进场原材料质量,严格控制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的配合比、拌和、运输、摊铺、碾压等关键技术要点,提升工程耐用性能。农村公路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安保工程五大工程的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0%的目标,力争更耐用、更安全、更可靠。

  《意见》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大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抽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抽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对本地区所有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