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11日讯( 林先昌)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省财政厅与省生态环境厅对《福建省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办法》对专项资金的奖补条件、约束机制等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在明确奖惩结合,确保水质提升方面,专项资金按水质类别提升情况分三档给予奖补,其中:基准年水质为劣Ⅴ类的小流域提升到Ⅴ类,按每个控制单元1000万元测算;基准年水质为Ⅴ类的小流域提升到Ⅳ类,按每个控制单元1250万元测算;基准年水质为Ⅳ类的小流域提升到Ⅲ类及以上,且继续保持一年后,按每个控制单元1500万元测算。
年度水质提升两档及以上的,可按奖补标准叠加奖励,最多可获得3750万元;对跨多类别提升的小流域,先按水质类别提升一档奖补,剩余资金根据水质保持情况分年度安排;政策实施期内,当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小流域,未完成年度水质提升目标的,全额扣减预拨付的资金;已获得专项资金的小流域,年度水质类别下降的,按相应标准扣回已拨付的资金,且今后不再纳入奖补范围。
在健全约束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方面,对小流域“四有”机制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其中: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全额拨付专项资金;得分在80分(含)- 90分之间的,按90%的比例拨付专项资金;得分在80分以下的,按80%的比例拨付专项资金。问题整改到位的再下达剩余专项资金,未整改到位的不再下达。同时实行一河一策,突出奖补重点。
据介绍,该项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涉水工业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源地环境整治等项目。各地应结合小流域水质、面积、水量及整治任务等多方面因素,统筹安排资金,重点解决本地区水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