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种畜禽及草种生产经营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方案的通知》(闽农综明传〔2018〕73号)和《福建省畜牧总站关于开展2018年度第二轮种畜禽及草种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工作的函》(闽农牧站〔2018〕36号)的工作部署,为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保障种畜禽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省畜牧总站 “双随机、一公开”, 我市开展了2018年年度第二轮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监督随机抽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双随机抽取情况
(一)建立双随机库
根据省畜牧总站双随机工作部署,我局法规科将取得省级或农业部执法证的6位在职干部列入《双随机执法人员名录库》,将取得省、市、县级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18家种畜禽场列入《双随机抽查主体名录库》。
(二)随机抽取工作
2018年11月5号上午泉州市畜牧站邀请局法规科等单位工作人员到场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过程用拍照做了记录,做到程序公平公正公开,信息可查可核,责任可追溯。
二、随机抽查检查情况
我站于11月8日开展了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检查,抽查情况如下:
(一)福建省南安东美种养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安东美种养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取得南安市农业局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商品代猪。生产经营品种、代次符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不存在伪造、变造、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该养殖场没有销售种畜禽,只销售商品代仔畜;有建立完整的养殖档案。并向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养殖备案,备案编号:350583-0032。
(二)南安市金龙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南安市金龙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9月取得南安市农业局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商品代猪。生产经营品种、代次符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没有存在伪造、变造、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该养殖场没有销售种畜禽,只销售商品代仔畜;并向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养殖备案,备案编号:350583-0021。存在问题:相关养殖档案不完善,其中饲料兽药投入品等相关记录不完善等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发出整改要求,对未建立养殖档案或档案填写不规范、不完善的养殖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县级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养殖场,或未按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