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说法应该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有的生产资料是全民所有的,有的是集体所有的。在农村地区,大概有三种由村民集体拥有的产权:
一是资源资产,包括村民集体拥有的土地、森林、山区、草原、荒地、海滩等。在这方面,为了实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进一步激活资源资产的市场价值,政府几年来一直在推进耕地与林地三权分离改革。
二是经营资产,包括房屋资产、建筑物资产、机械设备资产、工具和家电资产、农业基础设施资产、集体投资企业和其他用于经营的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资产。在这方面,正在改革农村集体财产制度,将这些资产量化并转换为股份,村民有权获得红利,从而增加财产收入。
三是非经营性资产,指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其他资产,如农村小学、乡村保健中心等。
为了搞活和整合上述农村资产,探索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完善集体资产治理体系,让农民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2015年,中国在全国29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项目。2017年,又有100个县、市、区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这项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的集体“家庭背景”,明确产权归属,确定村籍,明确集体成员的界限,以股份或股份的形式将经营资产量化给集体成员;积极开展占有权、收益权试点、有条件有偿撤销权、继承权试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