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乡村产业〔2018〕1号
省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工信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文旅厅、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粮储局、供销社: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成立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通知》(闽委〔2018〕34号)精神和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会议等有关部署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制定了如下乡村产业振兴专项小组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成立乡村产业振兴专项小组 组长:黄华康 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成员:陈明旺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吴亮碧 省发改委副主任 韩 健 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志忠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徐 威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陈传芳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王增贤 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黄明聪 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陈安生 省商务厅副厅长 吴立官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叶建平 省海洋与渔业局总工程师 林旭东 省林业局副局长 赖应辉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占飞豹 省供销社副主任 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乡村产业振兴专项小组将制定《福建省乡村产业振兴专项规划》,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协力推进。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为: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乡村产业振兴专项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乡村产业振兴专项规划、工作方案,开展乡村产业振兴有关问题调研和政策研究,了解汇总各成员单位推进动态,总结经验做法,报送相关信息;打造全产业链产值超千亿的茶业、水果、蔬菜、畜禽、食用菌5个特色产业。 省发改委:指导乡村产业振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产业振兴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安排省级预算内投资。 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实施乡村产业振兴专项规划的省级预算资金安排,督促各市、县(区)财政及时拨付到位,指导各地多渠道融资。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乡村产业振兴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报批,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乡村产业振兴项目单位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省工业与信息化厅:负责指导乡村食品加工业、传统工艺美术等产业发展。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抓好乡村公路建设及整治提升,提升乡村公路运输能力。 省水利厅:负责指导乡村水库、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 省商务厅:牵头推进乡村物流业、电子商务发展。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负责乡村旅游业发展,打造乡村旅游精品。 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打造全产业链产值超千亿的水产产业;抓好远洋渔业,发展休闲渔业,推进渔港及产业融合发展。 省林业局:负责打造全产业链产值超千亿的林竹、花卉苗木2个特色产业;发展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抓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推进“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做好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 省供销合作社:负责抓好乡村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管理。 三、专项小组工作机制 实行“省委统一领导、部门合力共为、市县推进落实、乡村组织实施、责任层层压实”的工作机制,在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乡村产业振兴规划顺利实施。 (一)建立工作会商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会商会,由专项小组组长召集,小组成员参加,分析发展态势,研究相关政策举措,协调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二)建立工作联络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牵头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工作联络、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建立信息季报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将有关情况,包括各地亮点、经验做法、试点进展、存在问题等情况报专项小组办公室,由专项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乡村振兴办公室。 (四)建立工作落实制度。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参加,不定期组织对各设区市推进情况进行调研指导。 福建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产业 振兴专项小组(省农业农村厅代章)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