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德市局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家园关爱保护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深入总结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验,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赞助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统筹整合资源,市级财政给予每个示范点补助1万元。同时,还要求蕉城区、古田县、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各培育创建2个乡镇级或村级农村留守儿童家园关爱保护示范点,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柘荣县各培育创建1个乡镇级或村级农村留守儿童家园关爱保护示范点,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在“有人管”的基础上“管得好”,推动新形势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