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月11日,国网尤溪县供电公司运检部协助尤溪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对其查扣的一套电野猪设备进行通电侦查实验,以获取相关数据。
日前,尤溪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侦办了一起私设电网的案件,西滨镇彩城村民陈某私自购买了一套电野猪设备,安装在竹林里,企图电到野猪。私设电网捕猎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尤溪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依法对设备进行了查扣。
为了取证需要,国网尤溪县供电公司运检部工作人员郑金龙、吴兴泉配合刑侦大队民警对电野猪设备进行了通电实验。他们模拟案件现场,将电野猪设备装置在竹子旁,安装上12千伏蓄电池,又在竹子上缠绕几圈铁线,最后给设备通电。当电压加到6300伏时,铁线开始放电,不到一分钟引起火花四射,燃烧起来。
通过此次通电实验,证明私设电网捕猎极易引发山火,误伤人、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尤溪县公安部门将实验过程全程录影录像,为进一步侦查工作提供了取证材料。
公安部门提醒,私设电网引发山火、致人伤残,情节严重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