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着力推进海域海岛产权制度改革
2019-01-16   来源:中国海洋报

日前,《厦门市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确定完成自然资源产权登记、适度扩大自然资源产权权能等5项主要任务,推进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计划到2020年实现自然资源权利清单管理。

  在适度扩大自然资源产权权能方面,《方案》提出由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牵头,适度扩大海域海岛资源产权权能。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出让经营性用海的海域使用权。除国家审批的重大产业项目,列入《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以及传统养殖外的经营性项目用海用岛,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海岛使用权,其中用于经营性房地产的,应以拍卖方式取得海域海岛使用权。探索完善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权能,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抵押融资业务。

  根据《方案》,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参与牵头完成多项具体任务,包括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与自然资源审批、交易信息互通共享,支撑自然资源产权保护和监管;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平台;完善自然资源产权交易机制;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发挥行政部门处理自然资源权属纠纷的专业优势;探索对受到生态限制的自然资源产权进行合理补偿的机制;加强和完善协同监管,积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国家海洋督察等督察工作;提高自然资源产权行使监管的技术水平。

  《方案》计划到2020年,实现自然资源权利清单管理,基本建成符合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的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平台、自然空间监管平台,基本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监管职责模糊等问题,维护自然资源权利人合法权益,增强使用者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意识和内在动力,提升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责任编辑:明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