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从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乡风文明、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方面着手,提出12条举措加快美丽、文明、善治、殷实乡村建设,力争漳州乡村振兴在全省走前头、当先锋。
在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方面,我市将积极抓龙头、建基地、强品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做强做优做大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水产、畜牧、花卉苗木、林竹、中药材9个优势特色产业的基础上,加大对乡村旅游、乡村物流业的培育力度,形成11个特色优势产业。力争到2022年,实现每个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均超百亿元,11个产业全产业链新增产值1000亿元以上,总量超过3000亿元。此外,将大力实施特色现代农业“六百工程”,力争到2022年,全市培育100个以上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建设100个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成100个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100个,培育“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示范村100个,建设100个对台农业合作基地,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在深化漳台农业合作交流方面,将加强漳浦、南靖台湾农民创业园以及诏安、云霄、长泰等闽台合作重点县建设,开展漳台农业产业对接升级行动,深化漳台“农业+”旅游、康养、文化、教育、休闲等新型业态的合作。同时,加强漳台特色乡镇、同名同宗村交流,促进两岸同胞情感融合,并鼓励台湾农业人才、建筑师、文化创意团队到我市创业就业,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乡村产业培育,承接乡村设计项目,促进漳台乡村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在建设美丽宜居村庄方面,我市将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合理优化公厕布局,以新建、提档、升级为重点,新建一批、改建一批、提升一批农村公厕,健全公厕日常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力争到2020年,全市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大力实施农村垃圾治理行动、农村污水治理行动、农房整治行动、村容村貌提升行动,力争至2019年底,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各县(市、区)开展5个以上中心村农村村民住宅整治;到2020年,全市完成90%村庄房前屋后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新建农房建设规范有序,既有农房整治“镇镇有示范”;到2025年,实现全市农村建筑风貌明显改观。
在促进乡风文明、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方面,我市鼓励传承发展优秀乡土文化特别是红色文化、闽南文化、“海丝”文化、畲族文化等漳州传统文化,持续推进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加快乡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提升农家书屋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力争每个县(市、区)每年组织开展文化精品进乡村、文化惠民志愿服务等活动10次以上,到2020年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同时,将积极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加大农村法治建设,提升农村德治水平,推进乡村“雪亮工程”建设,加快农村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和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农村群防群治力量,推动基层服务和管理精细化精准化,力争到2020年,示范乡镇(场)、示范村达到新一轮平安示范乡镇、平安示范村创建标准。
在人才保障方面,我市将继续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现全市行政村科技特派员和乡镇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全覆盖,促进科技特派员服务向二三产业拓展。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家、专家学者、医生教师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此外,将切实提高基层干部待遇,乡镇干部经济待遇一般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10%~20%;村主干基本报酬按不低于当地(以县为单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按照村主干基本报酬60%左右的标准。通过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力争到2022年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的村比重达50%以上。
除了以上措施,“漳十二条”还从乡村建设规划、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完善要素保障机制、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等方面,明确了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