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福州金鱼品牌影响力,我市日前印发《关于加快金鱼产业发展六条措施》,在资金和政策上全面支持金鱼产业加快发展。
支持标准化金鱼设施养殖基地建设。对于新(改、扩)建标准化金鱼养殖设施水体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按每平方米水体面积150元标准给予奖励。支持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发展如玻璃钢养殖槽等新型金鱼养殖设施,按不超过投资额50%给予奖励,每家金鱼养殖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乡镇整合土地资源,利用废弃养猪场、养鳗场和石板材加工厂等闲置土地,新开发金鱼养殖面积达200亩以上的,给予所在乡镇一次性50万元奖励。新建金鱼养殖设施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农业设施用地备案后方可实施。
在土地、立项等方面,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集金鱼养殖、物流、饲料、装备、观光、休闲于一体的金鱼产业园。对支持建设金鱼产业园的县(市)区政府,在政策及资金分配上予以扶持与倾斜。
对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和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的创建主体(协会或企业),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支持举办福州金鱼文化节及中国(福州)世界金鱼比赛。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举办福州金鱼文化节及中国(福州)世界金鱼比赛。
鼓励福州金鱼企业开展福州金鱼神州行活动和组团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和比赛。对参加海峡(福州)渔业周活动以及国内外展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参加中国(福州)世界金鱼比赛及中国(淄博)金鱼大赛活动,获得全场总冠军、全场总亚军、全场总季军和单项冠军的,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5000元和3000元的奖励。
支持金鱼养殖企业、科研单位对金鱼品种进行创新改良。对经专家认定遗传性状稳定、品质优异,有一定生产规模和产值的金鱼新品种,每个品种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金鱼养殖企业、科研单位联合对金鱼养殖生产中的技术难点进行攻关或金鱼高效养殖模式创新,对通过专家验收且具有推广意义的金鱼养殖技术或模式给予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