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作出部署,选择厦门等11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已完成集中招标采购,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昨天17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透露,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已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 12月6日进行了集中采购的初选,经过一周以后公布了结果。有25个产品中标,降价幅度在52%,最大降幅在90%多,基本实现了改革初期目标,但这只是改革的一个起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局长张宗久表示,为保证中选药品进入医疗机构,将对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提出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局长张宗久:不能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品规数量等要求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保障供应。
为保障试点政策落地,《方案》要求做好政策衔接,实现三医联动。一是探索试点城市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二是通过机制转化,促进医疗机构改革。三是压实医疗机构责任,确保用量。四是明确部门职责,做好政策衔接。下一步,试点地区要在省级采购平台上按照集中采购价格完成挂网,于2019年初开始执行集中采购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