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马尾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林毅在福州自贸片区综合服务大厅内为福州市马尾区佐佐佑佑化妆品商行经营者汪建英颁发营业执照,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夏林文、区市场监管局领导刘巍参加颁照仪式。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天汪女士办理的是一家微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这是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后,自贸区福州片区发出的首张电商营业执照。
“我从去年开始做微商,微店主要销售化妆品,从去年得知电商法要施行,我就一直关注这方面的动态,得知可以申领营业执照了,我就第一时间到窗口申请。”汪建英说,“对我们经营者而言有法律保障了,消费者也会更信赖我们在网上销售的产品质量。”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根据《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无论是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上的店主,还是微商、个人代购等均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在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电商申领营业执照与个体工商户最大的不同就是经营场所证明。《电商法》明确提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因此,申请电子商务营业执照除了提供《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只需多交一份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由淘宝、拼多多、微店等电商平台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证明),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即可,一般1个工作日就能领到营业执照。
“相较传统的营业申请,电商营业执照的申请并没有变复杂,只要在填写申请书‘经营场所’一栏时填写电子商务平台名称和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经营范围’加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即可。”马尾区市场监管局窗口负责人郑荣春告诉。但需注意的是,目前使用网络地址登记注册仅限于办理个体户电子商务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既有规定办理登记。
据悉,目前在马尾区内共有在册登记的电商商户2600家,网络交易平台3家。由于部分平台不提供数据,加之微商领域、直播领域商户难以统计、识别,实际电商商户应远高于这一数字;长期以来,电商交易纠纷事件时常发生,但投诉之后往往因为找不到经营者,导致存在监管盲区。如今,管理对象由过去的实体市场经营者延伸到线上线下相融的新经济经营者,这就需要转变过去的管理模式。目前,马尾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通过现场宣传、网络等渠道发布电子商务经营者申领营业执照所需提供的材料、表格样本,让更多的人知晓这一新措施。